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广州一火锅店因超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近日,一份由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昨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一起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表示罚款1万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商家超范围经营也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5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丰乐北路的火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该火锅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冰箱内有泡椒萝卜、泡椒包菜等,冰箱外标示生、半成品凉菜。在该店提供的菜牌上也标有“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但该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
罚款1万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鉴于以上情况,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经营,而且不具备制作凉菜的硬件条件。该店于2016年9月21日开始营业,凉菜制售是从2017年5月1日开始的,从5月1日至5月21日,经营凉菜违法所得139元。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000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
店家已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情况说明中还透露,该火锅店因租赁期至2017年4月7日期满,其他商家已租下该商铺。在立案调查该案时,经营者以该店已经倒闭不再经营为由拒绝配合。7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其经营地址的玻璃门上公告送达。目前,该火锅店经营者已主动到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取了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例名称
周细洪(脉地“沙只西塘”无名生猪养殖场)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类案
主要违法行为
外排废水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污染类型
水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
畜禽养殖行业
执法情况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
✖罚款:处以4.9万元的罚款。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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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执法人员向该养殖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违改字〔2017〕31号),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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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该养殖场提出如下事实和申辩理由:
❖一、积极整改,已在拆掉外排废水的PVC管道,改正“超标排放禽畜废弃物”的行为,此外为响应环保部门要求,已建设储粪池等设施来收集猪的排泄物,并及时对储粪池进行清运;
❖二、生猪销售行情较差,本猪场亏损严重,经营困难;
❖三、养殖场属初犯,当天的废水超标行为有天气因素影响,并非主管故意,排水量也较少,请求根据违法情节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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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一是该养殖场虽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是其应依法承担的责任;
❖二是该生猪养殖场发展和生产应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进行,违反法律理应受到处罚,经济困难并非法定免责事由,如确有经济困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可以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三是养殖场废水超标倍数较高,且废水排入农用灌溉渠,对周边河涌污染较大,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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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违反的法律
本案中周细洪生猪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处罚的依据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本案的启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明确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策下,规模化养殖场主应积极主动的学习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排放标准,承担自己的环保责任,避免因环保意识淡薄而受罚。同时,对于处罚对象提出听证的要求,环保部门要积极的响应,保障处罚对象的权利,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举办听证会,认真仔细审阅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调查部门和处罚对象的意见,做出适用法律恰当、自由裁量得当的处罚决定。
绿色肇庆编辑部
(2017-07-21)
建筑工地的砂石未覆盖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且未及时清运
造成了扬尘污染
……
这是哪儿?
近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
工作人员在辖区阳澄湖路
和凤凰山街的
三处建筑工地现场发现
不仅存在以上现象
还存在未洒水抑尘
与之相邻工地的围挡也未做封闭处理
建筑工地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面对这些 怎能视而不见?
经开区(头区)对辖区内三家建筑企业
开出了扬尘污染防治罚单
7月12日
受罚的三家建筑企业主动到
经开区(头区)建设局接受经济处罚
并对工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同时,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经开区(头区)建设局综合业务科科长苏晶说
今年辖区加大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
各建筑工地在开、复工前
经开区(头区)建设局就已派专人
到现场查看是否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在建筑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进行资源化处理,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苏晶说。
据悉,经开区(头区)按照《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目前已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下发103份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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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一言一行总关情
携手共创文明城
发现不文明行为
小伙伴们可在经开区头区零距离后台留言
文:杜冬玲
编辑:李雪璐
(2017-07-17)
南江县香炉山客运索道项目位于南江县光雾山镇大坝景区内,由四川光雾山骏景索道有限公司建设。根据调查发现,由于该项目位于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该公司在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前提下,于今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一定的生态破坏。
通过取证,巴中市环保局最终向四川光雾山骏景索道有限公司开出69.9万元罚单并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目前当事公司已主动缴纳罚款并停止建设,同时积极按程序向省环境保护厅报批有关手续。(源自: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7-07-14)
台海网7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周杨东)6月5日,龙岩龙西小区1期5号楼17楼一住户家中起火,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小区业主担忧不已:由于小区的消防通道狭窄,导致当天消防车无法开进小区,且“楼道消防栓居然没水”。(导报6月6日13版报道)
导报记者昨日从龙岩消防部门获悉,目前,事故原因已调查出炉。日前,新罗区消防大队已开出6.1万元罚单。
据悉,龙西小区是由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管理的。新罗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5号楼17层室内消火栓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无法运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联动启动,且该小区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
执法人员介绍,在6月5日龙西小区5号楼的火灾中,除了消火栓无水情况外,还存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对灭火救援影响大。考虑到在火灾发生前,该物业公司多次发函至龙西小区业主委员会,告知了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情况,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主动作为。综上,消防部门依法给予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处6.1万元罚款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设施属于公共安全设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都能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市民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