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改”:全家“共享”,可账户的钱却少了,喜忧参半?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也都是人最重要的时刻。“生”带来欢喜,“老”带来深思,“病”带来痛苦,“死”带来悲伤。可以说除了“生”之外,另外三项基本都是不太好的体验。对于人来说,生死不可掌控,老迈只能接受,“病”也只能够尽力而为。不过,人的“老”和“病”依靠着社保却也能稍微有些保障。
再说“病”,我国医疗方面消费较高是大家都公认的事实,而缴纳社保的一大好处就是平时我们生病去买药、治病能够用医保报销一些费用。特别是一些昂贵的手术费用或者是治疗费用等,也能够拿医保报销,尽管只能报销一部分,但那也不是个小数目。
今年的8月26日,医保局向老百姓公布了一项关于医保改革的意见稿,旨在向人们征求意见。同时,也是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次的基本医疗保险新规定。新规主要包括三项,分别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变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
以前,普通门诊基本上是不会报销医疗费用的,所以其实老百姓在门诊花的钱并不算少,尤其是小城市的老年人。那些大城市,像是北京、上海等都是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的。
其次是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变化,说的是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在门诊报销的衬托下,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个“坏规定”,因为触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以前不管是个人缴费还是单位缴费的30%,都会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虽说单位缴费中进入的只有30%,但好歹也是钱啊。
最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顾名思义,说的是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将会不只是“个人”的账户。大家都知道,以前都是我们自己用自己的医保账户,哪怕是一家人也不能代替使用。最后往往是家庭某一成员个人账户中的钱不够用,而另一成员的钱则基本没什么用途。
总的看来,这三项规定之中,只有第二项是有很大争议的。数据显示,去年参保的职工人数大约是3.3亿人,这相当于美国的总人口数。也就是说,3亿多人的切身利益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