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管重罚倒逼“让出生命通道”的自觉

以严管重罚倒逼“让出生命通道”的自觉

连日来,一则“无牌私家车拒让急救车”的视频热传网络:救护车被挡道示意私家车让路,但私家车司机反要求救护车退让,甚至一脸怒气质问“听不懂话啊”。僵持数分钟后,最终以救护车无奈倒车让行告终。目前,该私家车驾驶员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何谓义务?即公民必须为之,而非可做可不做。若不能履行,就会被处罚。对于“越线”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一般情节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最高还可处10日拘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位霸道司机拒不为救护车让路,还一脸蛮横大发脾气,已然践踏法规红线,吃罚单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主动为特种车辆让行,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行、对规则的敬畏,也是对文明的诠释、对生命的尊重。抢救病人、抢险救灾,往往是与时间赛跑,让特种车辆提前一分钟到达目的地,生命被抢救的可能性就多一分;而多耽误一分钟,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致命的伤害。近些年,经过广泛普法与深入宣传,不给生命通道添堵的理念已经成为不少车主的共识,官方公布的“45度让路法”也为广大私家车主提供了可操作范本。但令人痛心的是,特种车辆被堵塞影响救援的情况依然频频出现,尤其是没有执法权的救护车时常被困在“车流里”。类似悲剧也警示我们:在全社会培育起“为生命让行”的文明意识,仅靠温言相劝及道德引导远远不够,还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倒逼行动自觉。

与欧美国家九十多年的汽车文明相比,中国的私家车普及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文明的养成固然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严格的执法和严厉的处罚能够帮助我们最大限度加速进程、缩短时间。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成功经验。过去,人们认为喝点酒开车也许不碍事,而在酒驾入刑之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全社会的明确共识。这也提醒我们,对那些漠视生命、公然违法的司机,不妨也从严处理、严管重罚。在这方面,不少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也秉承同样思路。比如在美国加州,私家车司机如未能及时避让紧急车辆,将被处以490美元的罚单,同时驾照记录记一分,而这意味着三年内保费会总计增加750美元。总之,文明都是管出来的。当律法惩戒让人有了切肤之痛,每一位车主在听到特种车辆鸣笛时,自然就能形成“让行”的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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