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突发险情 25分钟内电话报告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昆明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昆明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其中明确,昆明主城区洪涝灾害按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处理;昆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也划分4个级别处理。
防汛
发生重大灾情
最迟2小时30分钟书面报告
《昆明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明确,按昆明主城区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预案要求,重大突发险情或重大灾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重大突发险情或重大灾情发生后,力争在25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0分钟。一般险情灾情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城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供水
发生Ⅰ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最迟2小时报告
《昆明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明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预警由高到低,标识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预案明确,发生Ⅰ、Ⅱ级供水突发事件时,调用县(市)区一切力量和资源,全力应对突发事件;发生Ⅲ、Ⅳ级供水突发事件时,依托事发地区(县)级政府和昆明自来水集团,在市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置。
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记者杜仲莹 实习生木莹菲报道
作者:杜仲莹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