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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拟“入刑”,更要罚当其罪

由 阎桂荣 发布于 综合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名顶替“入刑”,当然是众望所归。此前曝出的陈春秀、苟晶等冒名顶替案,其舞弊之猖獗,情节之曲折,性质之恶劣,无不让人震撼。每一个冒名顶替案背后,都有一个被改变命运的人生,都有一个希望破灭的底层家庭。这不仅伤害了教育公平,也逾越了社会公平的底线。对此,不仅公众不能容忍,法律也不可轻饶。

今年媒体报道的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当事人陈春秀

然而,现行法律对于冒名顶替的制裁力度,远不如人意。纵观刑法中诈骗罪、盗窃罪、代替考试罪等最罪名,都难以对“冒名顶替上大学”精准适用,唯一能够沾边的是,是刑法第280条,即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罪论处。但是,治罪冒名顶替,结果变成了打击假证,未免名不正、言不顺,难以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果。

这样曲线治罪,不仅力度有限,而且还导致了一个荒唐结果,那些理应责任最大的顶替者及其家人,往往因为没有参与证件伪造,反而可以毫发无损,逃过法律追究,这是公众难以接受的。在绝大多数人看来,顶替者及其家人,他们才是罪魁祸首,他们的罪行不仅不能得到丝毫豁免,而且应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但目前的法律,对此显然无能为力。

此次,刑法修正案将冒名顶替“入刑”,有力回应了社会的期待。“入刑”,对于遏制冒名顶替,捍卫社会公平,无疑有着标志性的意义。面对刑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未来冒名顶替的违法风险和成本将大大增加,这将对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形成更强大的法律震慑。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冒名顶替“入刑”,不止针对冒名上大学问题,还把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也同时纳入,这进一步扩展了冒名顶替法律的内涵。

这样的扩展,显然是必要的。冒名上大学只是冰山一角,从此前的类似案件看,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等领域,和高考一样,同样是冒名顶替的重灾区,比如之前,山东菏泽就曝出校长儿子冒名顶替退伍军人入公职,11岁就开始领工资的新闻。涉事校长因此被撤职,其子被开除。这些冒名顶替,同样属于盗用他人身份,同样危害极大,毁掉了受害者的人生和未来,让社会公平备受重创,所以理当受到严厉刑事追究。

当然,目前公布冒名顶替“入刑”的方案,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冒名顶替犯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这让许多人直呼“太轻”。类似公民上大学、就业等机会,其实是比公民财产更加重要和更加宝贵的权益。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冒名顶替何以却只有三年最高刑期?冒名顶替“入刑”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罚当其罪”。让偷走别人人生的人,付出自己惨重的人生代价,刑法理当硬起来,绝不能有丝毫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