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发出《家庭教育令》

2月25日,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饶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潮州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林某适龄读书时,在校期间表现一般;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理,加上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明辨是非能力差,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宣判后,针对未成年在校生林某父母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饶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监护人林某的思想、行为动态,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引导林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其中,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提醒,作为父母,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养育观念,并掌握合适的教育方法,多与子女谈心交流,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吴育杭 谢铄 陈若乔)

【来源:潮州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766 字。

转载请注明: 饶平发出《家庭教育令》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