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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副手”受贿千万获刑11年,茅台反腐已有14名高管被查

由 费莫白竹 发布于 综合

  茅台反腐再下一城。

  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54.7万元极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刘自力于2010年5月接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起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退休。其升迁轨迹与茅台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仁国在同一时期。

  黔南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2018年5月,袁仁国落马。贵州省以“袁仁国案”为突破口,查处了一批茅台集团以酒谋私的高管。中纪委网站7月13日撰文指出,自2019年5月,袁仁国被通报双开以来,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已查处大小13名高管。

  8月12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车间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贵州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俊也因此成为第14名落马的茅台集团高管。(文|AI财经社 仉泽翔 编辑|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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