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草案说明)。
王晨表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特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
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
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
港区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界人士和分析人士对《环球时报》表示,此次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是一次“全面、彻底、根本性”的改革。“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将近24年,‘爱国者治港’仍未在香港特区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彻底体现。造成这个局面的成因很复杂,但毫无疑问,回归后香港选举制度欠完善与此有莫大关系。”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选举制度改革与此前国安法的颁布一脉相承,
旨在堵塞香港现存的主权、安全漏洞,使香港真正摆脱“政治斗争无休止”“经济民生没人理”的“低品质民主怪圈”,使“一国两制”更加行稳致远。
改什么:提升、扩大、强化“选举委员会”
据王晨介绍,
将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如何理解王晨所说的“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当天听取草案说明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政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叶国谦5日对《环球时报》介绍说,
这意味着现由
1200
人组成的选委会成员人数将进一步增加,成员产生领域和范围也将较原先扩大。
他表示,这一改动将使香港更多民众、领域和阶层参与到特首选举过程中,使由此产生的行政长官更具代表性。同时,也通过对选委会的制度性设计,把特首所代表的特区行政权力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有效排除反中乱港势力进入管治架构。“这是一个大方向,也是对香港民主政治发展有利的事情”。
目前,负责选出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共由4大界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合计1200人。据消息人士对《环球时报》透露,除增加选委会人数和界别外,
还将取消第
4
界别中区议员的席位,使区议员的角色按照基本法规定去政治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此前对《环球时报》表示,香港区议会没有任何政治功能,而是一个区域性咨询服务组织。取消区议员在选举委员会的席位,是回归基本法原意。而由于近年来香港出现的政治乱象亦与区议会政治化有关,对区议会与选委会关系的调整也旨在针对香港当前的现实问题。
草案说明中另外值得注意的一大变化是,
经这次改革,选举委员会未来将不仅负责选举产生特首,也将参与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产生过程。据港媒
5
日报道,香港立法会中“超级区议会”的议席或将被取消,并将可能新增一些由选委会提名并选出的议席。
社科院政治所研究员樊鹏5日对《环球时报》记者分析称,这一调整意味着选委会将在香港政治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香港政制增加了间接民主成分,
其制度设计将更加稳定,不容易被小党控制,也不容易出现“政治素人一步登天”的情况。同时,立法会内一些“左右摇摆”“和中央坐地起价”的人的话语权也将受到限制。
据叶国谦称,由于立法会选举产生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未来每届选委会可能需要先于立法会产生,以按照新方式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所以原本
预计在今年秋季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或将再度延期。
而全国人大常委、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5日告诉《环球时报》,此前全国人大有关延期香港立法会选举的决定中提到,延期“不小于一年”,所以立法会选举继续延期不存在问题。
“整体来看,此次选举改革有助于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使香港选举制度更具民主广泛性的同时,也更加稳定”,樊鹏称,
未来“搞街头政治拉选票”将很难进入特区政治核心。
为何改:外部势力嚣张,反中乱港分子介入管治架构
王晨在草案说明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他明确讲到,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从回归开始,‘爱国者治港’便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原则,是‘一国两制’能否成功实践的先决条件。
然而,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将近
24
年,‘爱国者治港’仍未在特区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彻底体现。造成这个局面的成因很复杂,但毫无疑问,回归后香港选举制度欠完善与此有莫大关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5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
“外部势力嚣张,选举制度令反中乱港分子介入管治架构,影响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及法定组织工作,以至社会上的媒体、教育界等都被非爱国者或反中乱港者入侵。”刘兆佳表示,香港有一大堆问题,而要解决这一大堆问题,一切都必须先从完善选举制度、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开始。
怎么改:只改附件,不改基本法正文,保证特区制度连续稳定
据王晨介绍,
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5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在基本法45条和68条框架下,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分别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规定,基本法正文并未限制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调整,也没有对选委会做任何规定。因此,此次对特首和立法会选举方法的调整无需涉及基本法正文。
他介绍称,基本法正文也并非不可修改,其修改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正文一般不能轻言修改,因基本法经历漫长且复杂的咨询过程后制定并通过,以法律形式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其中蕴含着许多承诺,因此修改基本法正文需要十分谨慎,而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此前已有先例,修订难度较小。
“采取这样的安排,
将有助于保持特区制度连续性和稳定性”,顾敏康评论称。
此次选举改革的路径与时间表在草案说明中也得到进一步明确。王晨表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由全国人大作出决定,明确有关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内容,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对特区新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国家层面完成修订后,特区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
据谭耀宗称,整个选举改革过程需要数月完成。相比于此前国安法的颁布过程,由于香港有关选举法律繁多复杂,特区修改各项法律并交由立法会表决需要一定时间。
改之后:加强“爱国力量建设”,
促进良性竞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5日发表声明称,她和特区政府完全尊重中央对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权,并认同王晨副委员长今天在大会就有关草案说明中阐述的五大基本原则。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通过本地立法切实执行完善措施,坚持实践“爱国者治港”原则。
她表示,鉴于未来十二个月有多场选举,立法工作刻不容缓,特区政府定必全力以赴,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并按稍后经通过的附件条文制定修改本地的相关选举法例,交立法会审议。
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发表声明称,在日后进行到本地立法阶段时,立法会将一如既往履行宪制职能,完成审议工作。中央在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可以理解,亦是合适的做法。完善的选举制度能够理顺宪制秩序,建构一个和平理性的议会,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与矛盾,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利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发展,市民生活安定。
他同时表示,香港的政治光谱广阔,中央一直都理解及包容香港社会不同的意见,相信完善选举制度后,议会仍可有不同声音。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这次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全面改革也几乎必然会引发港内和国际社会的一定反弹。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此次香港选举改革被港内和世界高度关注,不排除出现一定争议,外部势力借此干涉中国内政,挑动对立,这需要通过中央和特区的充分、反复沟通来解决,争取社会共识。
刘兆佳表示,选举制度改革的下一步是“爱国力量的建设”。
反中乱港者出局,不意味着建制派就可高枕无忧。相反,中央会对特区管治团队提出更高的治理要求,而“爱国者治港”力量内部的良性竞争也会更加激烈。“他们必须拿出真功夫来,解决香港的社会、民生问题,才能获得更好的政治前途。”
“实际上,香港社会要总结的是,在过去数年中几次社会大震荡,从教育风波,到‘占中’发起和草草收场,从政改无果而终,到‘修例风波’演变成暴力乱港……明眼人都能看到,香港的政治、民主和治理品质正走在一个下行的轨道上。”李晓兵表示,中央不能让香港这样沉沦下去,陷于低品质民主的负面循环而无法自拔。此次选改即是阻止香港落入这样的“怪圈”和“政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