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6月14日消息(记者 张野)万宁神州半岛住户刘某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对游客进行潜水培训,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某处以4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2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经调查,游客吴某儒于2022年11月通过支付宝缴纳3200元潜水培训费用给张某,张骏将3200元转交给刘某后,由刘某负责吴某儒的潜水培训事宜,刘某先后于2022年11月15日至18日期间对吴某儒进行AIDA2星潜水培训,11月16日至18日在陵水分界洲景区开放海域进行潜水培训。
经调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刘某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潜水活动,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并于3月9日向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13日,刘某提出听证申请,并提出自身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分界洲潜水经过分界洲景区资质审核属于合法消费、违法行为事实不清等申辩,经听证后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采纳。
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刘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