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电瓶车撞了,对方没保险,让我认全责可以吗
撞了电瓶车,不管对方用什么理由来让我们认全责,都需要谨慎,最好还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让我认全责,说是能让保险公司来赔可能会超出保险限额是怎么个意思?就是对方说让我们认全责,因为我们车主一般都会买保险,对不对?行人或者电瓶车主不一定会买,对不对?可以让保险公司来赔。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完全对的。因为赔偿比例和责任划分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本来是同等责任,那双方各出一半;现在变成开车的人全责,就有可能所有的赔偿金都要我们来承担了。
有点像是吃饭:当初说好AA制的,今天怎么突然就变成一个人买单了?如果说,没有超出保险的赔付限额就还好;如果超额了,多出来的部分要自己掏腰包的。比如说:保额一共可以赔50万,他「哎呦哎呦」看病30万,「哎呦哎呦」还没好30万「哎呦哎呦」“我绝对不会放过你!”又30万。90万了,90万减掉50万,不就是40万?自掏腰包的。可能影响来年保费如果本来没有责任的认了个全责,还会进一步影响到第2年的保费的,对不对?银保监会发布了个《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上面讲:保费是根据基准保费以及费率调整系数来算的。
当中的“费率调整系数”就和历史交通事故记录有关系了。就好比,你在老师那儿留下了爱惹麻烦的坏印象,以后有什么坏事情,老师有可能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是不是你干的?”是吧?让保险公司来赔钱,第2年保费有可能会涨,算法有可能也是一直跟着涨,不一定划算的。而且涨得不少的。要是已经好几年都没有动过保险了,都没有出过,今年突然出险,那10来万的家用车,第2年的保费有可能相差上千块钱,车子越贵,金额相差得就越大。
保险公司可能一分钱都不会出不光如此,撞了电动车,伤人的情况概率其实也不小了。东南大学有篇论文,分享给你,《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里面,是引用了世界卫生组织《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的数据的。行人、骑两轮车者占全球道路交通死亡的49%,就快一半。如果遇到这种比较严重、有人伤亡的事故,对方又没有保险,负担不起医药费用,以这个理由让我们认全责,那就更不能认了。因为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骗保。云南大学有论文,《机动车保险欺诈的管理研究》上面有讲到:用刻意伪造假现场、隐瞒事实等方法,让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的行为就是骗保。
不是我们全责,我们却认我们是全责,就是属于隐瞒事实的。而且保险公司对存在伤亡的严重事故,审查一般都比较严格。你打保险电话,人家第一句是不是就问你:“有没有人伤亡?”是不是?有人伤亡就查得很严,一旦被认为骗保,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出,所有费用还要我们自己掏腰包,而且有可能会惹来其他的诉讼,或者其他的麻烦。让我认全责,说是能减少很多麻烦还有一种说法:认全责可以让保险公司全权处理,就不用和对方有扯皮,弄来弄去,你一半我一半,烦都烦死了,可以减少很多的麻烦,对吧?
麻烦并不会减少其实麻烦并不会减少,这个说法也不一定正确。因为我们认了全责,就是交通事故当中的责任者,对方如果真的来找麻烦,不会只找保险公司的。你买了保险没错,但不是说买保险的时候,还送你个律师的,对不对?人家去给你打打官司、找找你麻烦,还是可以的。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而且,如果说事故比较严重,有人伤亡,那么我们还认了全责,甚至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里面对交通肇事罪是有规定的。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就是说:厉害点会坐牢的。一旦涉及刑法,就会变成公诉案件了,是否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就和对方没关系了。就算对方之前说过:“我会出具谅解书的,没问题的!帮你们争取缓刑或者减刑,再给我点钱什么的。”都没用了。对方可以随时改口,改口了也没用,已经是检察院说了算了,而且人家还可以说了:“写谅解书是你逼我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认全责,很有可能因为你好心地让步,反而惹来了更多的麻烦。听起来不是很动听,但是怎么说呢?自我保护总要要吧。不要草率地认了全责总得来讲,撞了电动车,对方以没有保险为由,让我们车主朋友认全责,没想象中那么安全,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靠谱。不光不能省钱、省麻烦,反而有可能会牵出更多的麻烦,花掉更多的钱。
所以说: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最好不要因为一些看似有道理的理由,就草率地认了全责。但是我这里也要补充说一句的:我每天基本上就是靠外卖小哥养活的,天天风里来雨里去的,给我们送东西或者怎么样。如果路上碰到了小哥,我大概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能不能出于善意,去给别人一些补贴?真的是很不容易的,别说是哪一家,就在路上这么冲啊冲,冲啊冲,就是为了准时,在那边冲。
我还看了很多文章,所以说:我觉得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一些人文关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