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外出遗弃仨娃数十小时 女子获刑

日前,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收到一份特殊的民事判决书(终审)。该判决撤销了刘某作为3名未成年儿童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皇姑区民政局作为刘某3名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据悉,这是沈阳市首起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

仨娃被母亲遗弃数十小时

民政局临时监护

7月2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法院判决撤销了刘某为3名未成年儿童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皇姑区民政局为3名未成年儿童监护人。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

这件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9年5月2日,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有三个被遗弃的孩子(当时分别是7岁、2岁和1岁)需要救助。原来,三名被遗弃孩子的生母刘某明知孩子无人照顾,且不提供必须的生活照料,长时间外出,先后两次将孩子留置在房内长达70余小时和100余小时,造成3个孩子生活困难,成为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

据悉,按照规定,困境儿童入住儿童福利院,需要提供无人监护的材料并履行审批程序,但鉴于3名儿童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决定由皇姑区民政局先行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所有审批材料后补。除1名身体条件较好的孩子直接送往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另两名患病孩子送往沈阳市儿童医院治疗痊愈后,也送至沈阳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政局成指定监护人

因3名儿童有身体健康的生母,无法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刘某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且无其他亲属可以照料3名儿童。如不采取其他途径监护,待刘某出狱后仍需将孩子们交还她抚养。而刘某多次置年幼的孩子于不顾,已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若将孩子交还刘某抚养,这种情况可能还会重演。

为解决这些后顾之忧,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市民政局责成皇姑区民政局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皇姑区民政局作为3名儿童的监护人。

接下来,3名儿童将正式纳入孤儿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政策,由沈阳市儿童福利院监护照料直至18周岁。孩子们不用担心未来生活没有着落,他们将在“民政”妈妈的照顾下,在市儿童福利院的大家庭中,和其他小朋友一样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茁壮地成长。

有这些行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新闻延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监护权的确定与撤销等有详细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若干情形。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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