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陈情令》之蓝湛:魏婴不在的十六年

由 岳洪秀 发布于 综合


第一年,自不夜天见你坠崖后,我便孤身前往乱葬岗,我希望可以在哪里找到你,当并未如我所愿,我看到的是满目荒凉的伏魔洞,我看到的是各大世家穷追不舍的围剿。那一天,我独排众议,与各世家为敌。那一天,我打伤了蓝氏,三十三名长辈,被叔父罚了三十三下戒鞭,身上留下了三十三到伤痕。被叔父惩罚的第一年,身上的伤口总是不停地流血,痛的我动弹不得,可身上的伤痛,又怎么能抵得过内心的伤痛呢?

第二年,身上的伤口已经开始渐渐结痂,可心中的伤痕却在被渐渐放大。兄长会时不时地来到寒潭洞开导我,也会给我带来一些外界的信息。可对你却绝口不提,我知道他并不是不想说,而是无从说起。各世家举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招魂仪式,可终究还是无功而返。魏婴,此刻你在哪里呢?
第三年,身上的伤口已经愈合,结痂开始脱落,留下一道道深浅不一的疤痕。看着身上的伤口,我不禁问自己,那心中的伤口又还怎么愈合呢?魏婴,你是留在我心上的一道伤,不能去碰,不敢去碰。都说时间可以将记忆淡忘,可有关你的记忆,早已印刻在我的脑海里,抹不去,忘不掉。午夜梦回,我会在回忆的梦里惊醒,然后落寞神伤。

第四年,那是我重获自由的第一年。离开寒潭洞后,我便去了不夜天,我在你坠崖的地方寻找,希望可以找到你的影子,可我终究失望而归。江澄说,他看到的是崖下的森森白骨,可如今我却森森白骨也找不见了。你就这样悄然消失,如同从未来来过一般。

第五年,魏婴,今年的夏天好像格外的漫长,兄长从山下带回了一筐莲蓬,说今年的莲蓬很甜,让我尝尝。我突然想起你对我说过的话,你说,蓝湛,你如果去云梦我就给你采莲蓬,你说,蓝湛带梗的莲蓬要比不带梗的甜的多。那一刻,我突然想去云梦去找你曾说过的那片池塘。
抵达云梦时已经傍晚,我问旁边的摆渡老者,这片池塘可有主,老者点头,我笑而不语,你那么顽皮,自然总会想尽办法悄悄潜入,又怎会去在意这池塘的主人是谁呢?那天我尝到了你时常挂在嘴边的带梗莲蓬,甚是苦涩。

第六年,夜猎归来时,我将船只停下,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壶酒,你爱喝的天子笑。我将它偷偷的带回了云深不知处,偷偷的在于床边的地板之下。魏婴,你我还真的和这酒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缘分。你我第一次交手因为它,你我第一次醉酒也因为它,想想那时的你,嘴角总是会悄悄的、不自觉的扬起。魏婴,我已经将天子笑买了回来,可是我又该去哪里寻你呢?

第七年,魏婴,自你离开后,我便将阿苑一直带在身边,那是你喜欢的孩子,所以我总是亲自教导,阿苑很聪明,也很努力。但自他生过一场大病之后,性格便不似以前那般活泼,我不知道该如何抚养他,便将他放在兔子堆里养过一段时间。为了不让其他人知道阿苑是温氏的后人,我便给他改了姓氏,姓蓝,名愿,字思追。思追这个字是我给他起的,寓意“思君君不知,问君何时归。”

第八年,魏婴,总是在不停地练习《问灵》,我总是期待可以用琴音与你相遇,可每每都是失落而归。魏婴,曾经世界那么大,我们却可以相遇,可如今世界那么小,我却已将你弄丢。
第九年,那是我第一次主动饮酒,因为想你而饮酒、因为找不到你而饮酒。我还是一一杯倒的酒量,待我清醒之时,胸口多了一处伤痕。兄长说,我在醉酒时曾曾今收藏温室武器的房间,找出了曾经让你受伤的烙铁,重重的向胸口按去,位置和你的不差丝毫。魏婴,如今我喝了你曾经喝过的酒,受了你曾经受过的伤。可我的身边却少了你。

第十年,不知从何时起,我拥有了“逢乱必出”的美名,世人只知我有求必应,却不知我是为了找寻你的踪迹。每每夜猎归来之时,我总会买上一壶天子笑,为你而买,为你而藏,可你又何时能够发现这个秘密呢?

第十一年,夜猎途中,我在夷陵茶楼小坐之时,那说说书人依然讲述着你曾经的故事,是那般的绘声绘色,如同他亲身经历过一般。我走出茶楼之时,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期待这可以像曾经一般与你偶遇,可是这一次我会像上一次那般停步回头,因为我知道,这一次没有人会在我的身后叫我的名字“蓝湛”。
第十二年,时间在日升日落间过得飞快,转眼思追已经长大成人,我将《问灵》教给了他。魏婴,你可知我当时的心境。

第十三年,魏婴,我越来越念旧了,夜深人静之时,我总会将你曾经送给我的画像取出,仔仔细细地看,又小心翼翼的收起。我总是会想起你在藏书阁抄书时的模样,想起眼角眉梢长含笑意的你。
第十四年,魏婴,每每夜猎之时,我总是喜欢将思追和景仪带在身边,景仪像极了曾经的你,看着他们如同看见曾经的你我。有他们相伴,夜猎的途中总会增添不少乐趣,你曾经那般顽皮,想来一定会和他们打成一片吧。
第十五年,十五年了,十五年间我用脚下的路,丈量过了每一寸土地,我看遍了四时美景,看惯了斗转星移,可我依然没有找寻到你的影子,魏婴,你真的会就这般消失不见么?

第十六年,一声清脆的笛音,划破了莫家庄的天际,大梵山上的回眸让我确认那人是你,魏婴,你终于回来了。问灵十三载,终于等到你,此生无憾。这一次,我定不会将你弄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