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诱捕红腹角雉获刑
犯罪嫌疑人宁某指认案发现场。
野生动物不是你想捉就能捉,想养就能养的哦!6月15日,万州法院判决的被告宁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发生法律效力。
去年的一天,宁某在山林里砍柴时,发现一只“娃娃鸡”,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绚丽,便心生歹念,企图将其捕获当作宠物饲养。宁某自制了十余个塑胶圈套放在“娃娃鸡”经常出没的地方,并学着发出“娃娃鸡”的叫声,引诱其进入设好的圈套。
经过半小时的学叫、引诱、蹲守,宁某最终捕获这只“娃娃鸡”。
经鉴定,该“娃娃鸡”是红腹角雉,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世界濒危鸟类名录N级。
法院审理认为,宁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有关法律,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以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李炏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