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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要宣誓不合格区议员退还开支款项,港媒:无论何时,被追讨者都需要面对民事诉讼程序

由 慕容亦凝 发布于 综合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香港区议员已完成宣誓,港岛、九龙及新界东共有33人被取消资格(DQ),新界西则有17人宣誓资格存疑,仍待特区政府的最后裁定。有被DQ的区议员接到港府来信,要求退还开支款项。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14日报道,九龙城前区议员郭天立透露已接到来信。信中称他本年度领取款项按比例计算,到被DQ当天约41万港元,但他早前已获发约52万港元。信件同时引用《有关区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简称《指引》),表示若政府支付或发还款项后,发现该名区议员不符合资格或错误发款,该区议员必须退还;若扣除酬津等方法不可行,秘书处会发缴款通知书。郭天立称,暂时未确认需要退还的实际金额,但预料约10万港元。据了解,区议员每年约有55万港元实报实销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用于支付办事处租金、议员助理薪水等。

沙田区区议会前主席李志宏称,暂时未接到来信,但知道《指引》规定,预计也要发还超过10万港元开支。他称,之前由于相关部门发还开支进度缓慢,他已自行向银行借贷20万港元垫付,现在正要应付还款,如果再向政府发还开支的话,会进一步增加经济压力。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港媒称,就有关议员的酬津安排,署方会按法例及根据《指引》“适切处理”。

有港媒称,根据修例后的《区议会条例》,“律政司司长可以某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而已丧失以议员身份行事的资格为理由,针对该人提起法律程序”。这自然包括追讨对方自丧失议员资格之后特区政府发出的薪津。文章说,无论被DQ的准确时间在何时,被追讨者都需要面对民事诉讼程序,散尽家财是可以预料的。(叶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