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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理赔却被退保,保险公司不能转移责任

由 汤生 发布于 综合

北京市民张蕾(化名)2019年购买了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一年半后被查出乳腺癌,她要求出险时,保险公司以她投保前患有宫颈疾病等而未告知为由拒绝理赔,认定她存在“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取消保单,退还了23000元保费。

2020年12月,张蕾检查出患有乳腺癌,并进行了手术,按理应该获得50万元理赔,然而她的理赔诉求,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那么张蕾是否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病史呢?从报道来看,有过宫颈疾病等病史的张蕾,在填写保单时,对于是否有妇科疾病就诊史等情况,确实选择了“否”。这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关键证据。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时,会要求投保人如实地告知相关的病史情况,以此作为投保审核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核保后,当然有权拒绝理赔。在《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这些都有明文规定。

但在此次纠纷中,保单上虽然没有勾选病史,但张蕾并没有刻意隐瞒。事实上,当初保险代理人找张蕾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时,张蕾就明确地告知了相关情况。在保险代理人宣称不影响投保的前提下,张蕾才填写保单,按其指导没有勾选疾病史选项。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绝理赔,于情于理当然站不住脚。从始至终,张蕾都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要深究起来,那也是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此事中,保险代理人为了推销产品,对投保人作出错误指导,是涉嫌虚假宣传在先。而保险代理人在和当事人对接保险事宜时,代表着官方的身份以及态度。那么,保险公司对员工业务方面的培训管理不到位,最终错误为什么由投保人来埋单?

再者,保险公司要想避免业务人员乱接单,出于严谨考虑,理应在投保时,对每一份保单都严格核实。前期没有尽到核保的义务,等到当事人理赔时,才突然退单退钱,如此两副嘴脸,不仅有转移责任的嫌疑,还给当事人造成了时间和精力的损失。涉事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说白了,不是因为有理,而是“店大欺客”。这也是当前保险行业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缩影。

事实上,关于投保容易理赔难,在网上可以找到相当多的吐槽帖子。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对保险业务人员虚假宣传、误导等违规获客手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刻意纵容,一旦发生理赔,就和业务人员切割,将责任甩给投保人。

类似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出现,是行业缺少足够规范的结果。因此,对于给消费者设坑且态度强硬的保险公司,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理应及时出面,严格执法。同时,相应的投诉维权机制,还得进一步健全完善,给消费者更强大的博弈能力。

这里也得提醒各大保险公司,像在此次事件中,拒绝当事人的理赔诉求,固然可以节省一部分的开支,但由此带来的口碑损失,将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而不是动辄甩锅,用尽各种套路来拒绝兑现理赔承诺。

(作者 熊志,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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