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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本人已退休情况下,他还捞了150万

由 申屠仲舒 发布于 综合

9月29日,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阎如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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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7年,阎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索取、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3.3233万元。2017年9月,阎如政退休。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阎如政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150万元。

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公开简历,阎如政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长丰人,1985年进入纪检监察系统,曾任安徽省纪委干部处副科、正科、副处级纪检员,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等职。2002年至2009年,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2009年机构改革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组建后,继续担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直到2017年退休。2019年6月被宣布调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履历表明,阎如政退休两年后落马,其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32年,期间,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机构改革前为交通厅)担任了15年派驻纪检组长。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指控,退休后,阎如政仍利用影响力(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贿赂共计150万元。

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阎如政的问题时也提到,阎如政“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本人已退休情况下,仍利用影响力大肆敛财,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安徽省纪委监委称:阎如政罔顾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肆无忌惮、擅权妄为,“亲”“清”不分、贪得无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主动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阎如政简历

阎如政,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长丰人,大学文化,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02--1979.08 霍邱县石店公社下放知青

1979.08--1983.08 安徽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3.08--1984.08 淮南商业干校教师

1984.08--1985.11 淮南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5.11--1993.01 安徽省纪委干部处副科、正科、副处级纪检员

1993.01--1993.12 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副处级)、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1993.12--2002.06 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正处级)

(其间:1994.10--1996.11挂职任阜阳市[县级]市委副书记)

2002.06--2009.05 安徽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

2009.05-- 2017.09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2017.09 退休

2019.06 被查

“政事儿”(xjbzse)撰稿/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