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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7人获刑并处罚金

由 泉亮霞 发布于 综合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7名男子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再出售,从中谋取利益,最终均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汤某组织闵某、易某、曾某、张某等人,在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和桂林市等地,办理营业执照,并用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办理完毕之后,汤某出钱收购这些营业执照,以及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再售出以赚取差价。汤某等人共买卖营业执照33本,其中汤某买卖营业执照15本。7人共获利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闵某、张某等7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各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全案的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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