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瞭望 | “我的生命我做主”?张扬个性不等于任性

由 蓝树芬 发布于 综合

  文 | 陈燕

  非法穿越可可西里、高速公路上飞速骑行、从“高考扰民”到占道暴走的广场舞……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暴露出同一问题:不敬畏生命、不遵守规则、不尊重他人。

  在这个崇尚个性的时代,每个人都有彰显个性和表达自我的权利。而当张扬个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法律法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个性就变成了任性。

  权利有边界,自由也有前提,个性不是任性,更不是失去理性。个性是有边界的自由意志,失去界限的个性,轻则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重则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

  对自然和生命的敬畏,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近年来,翼装飞行、擅闯无人区、越野竞速等极限挑战,深受探险者的喜爱。但是,也有人过于轻率,认为“我的生命我做主”,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刺激,导致失联甚至失去生命。对自然法则保持敬畏之心,不是降低自己的人格,而是科学认识自然规律,更好保护生命安全。

  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是法治时代的基本伦理。生活中,常会看到骑友飞驰于高速公路或机动车道,边骑行边直播甚至闯红灯。在公共空间任性妄为,漠视社会和集体的基本规则,就要付出应有代价。追求个性和遵守法律法规并不矛盾,张扬个性不能将自我凌驾于规则之上,只有内心真正敬仰法律,行为上才能遵纪守法。

  对他人的理解与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近年来,广场舞、大合唱、抽打陀螺、甩鞭等活动,因噪音扰民问题饱受诟病。参加各种活动是参与者的自由,但其他人也有“只想静静”的权利。如今,一些广场舞爱好者戴上耳机,跳起“无声”广场舞,成为广场上最美的一道文明景观。多些换位思考和柔性举措,广场舞可以在健身和安静之间达成平衡。

  有界限,才有自由。有边界的个性,才是有尊严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