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蚂蚁搬家式”腐败的“蚁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透露,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贪腐案,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资深”腐败分子都是采取“蚂蚁搬家式”腐败,哪怕家藏数亿元现金者,也是百万元、千万元这样堆积起来的,极少是因为伸了一次手就被抓的。王风昭这个“蚂蚁搬家式”腐败案之所以值得一议,在其细节处。
在王风昭降格为“蚂蚁”的5年间,共计贪污公款42次。他在忏悔书中记录了第一次“搬家”的不安——“2012年8月,将26万余元公款占为己有,是我第一笔贪污。当时心情很复杂,既害怕又担忧,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惶恐中度过,可过了些日子没有被发现,我就铤而走险,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他连具体时间都记得一清二楚,足见“第一次”给他留下多么深刻的印象。
在这一点上,王风昭还真有蚂蚁的某些行为特征。仔细观察蚂蚁的觅食行为,不难发现,蚂蚁开始也是小心翼翼,零星“探子”四处探路、兜兜转转寻找食物,发现食物之后,回巢叫上伙伴一齐搬运。要是过程中受到阻碍,蚂蚁会掉头而去,若畅通无阻,它们很快就会倾巢而出,形成一条延绵不绝的“蚁路”,直至将食物搬空。
“蚂蚁搬家式”腐败,一面是人性,一面是制度。“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个别干部因为精神缺钙了、思想蜕变了、行为脱轨了,才会想到贪污受贿。王风昭的堕落,就是因为包养情人导致入不敷出,才动了歪心思的。人性难以改变,但不妨碍外部治理。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就是要及时发现他的某些不道德乃至违法行为,通过督促提醒,让其悬崖勒马,避免“蚂蚁”衍变成“老鼠”“大象”。
当然,关键还是制度的有效性。“蚂蚁搬家式”腐败案中,故事有多离奇,漏洞就有多夸张。区区一个街道办财政所,区区一位科级负责人,5年时间贪污公款数十次、金额超过2000万元,简直是天方夜谭。要是其中的短板不补,抓了王风昭,恐怕还会出现张风昭、陈风昭。要说制度本身,相较于过去,已有极大改观了,可为什么还禁不住“蚂蚁”频扰?关键是人的能动性与制度刚性不相匹配,换言之就是,很多时候只见制度不见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少数”盯得不够紧、管得不够严,助长了“蚂蚁”的侥幸心理和违法犯罪的胆量。
“蚂蚁搬家式”腐败昭示,小权力也有大风险,关键看放在什么位置,不能因权小而忽略。“抓早抓小”的“小”,不仅指小问题,也应包括小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