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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由 机东林 发布于 综合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肖永生等29人的上诉,维持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2020年5月1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肖永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肖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24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12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并处罚金;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永生等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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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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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石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