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美国黑人为什么绝望 警察无数次滥杀黑人恶习不改
中国小康网6月3日讯 老马 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杀害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后,抗议活动和骚乱席卷了整个国家,这显然表明美国仍然没有吸取教训。
在抗议乔治·弗洛伊德遇害的示威活动中,一辆警察巡逻车在布鲁克林被点燃
纽约时报专栏文章作者写道。抗议活动不一定只是关乎弗洛伊德之死,而是关乎该事件所代表的野蛮和屠杀:国家可以毫无约束地压迫黑人和夺取黑人生命而不受惩罚。
这是一种愤怒,对感到无助、被骚扰、被追捕、被侮辱、被剥夺人性的愤怒。悲剧周而复始直到人们感到精疲力竭、被榨干的愤怒。这是一种对每一个层面上的掌权者的愤怒:面对人们要求彻底改革、要求法律公正并在该框架下受到平等待遇的呼吁,从官员个人到地方、州和联邦政府均无动于衷。
当人们感到无助的时候,仿佛已经一无所有,仿佛生活已经危在旦夕,一场汹涌、澎湃、漫无目的的愤怒爆发,是合乎逻辑的结果。
你毁掉人们的希望,他们就毁掉你的财产。
我们对社会正义和警察使用武力问题的顽固态度,成为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了感到受漠视和侮辱的一代人中的极端者。
我们可以哀叹其中一些抗议活动所遭受的暴力,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被迫生活在一个每天因自己的肤色而感到担惊受怕的世界和社会,也是一种暴力的形式。
这是一种日常弥漫在空气中的啃噬人心的暴力。每当警察靠近时,即使没有犯罪或违规行为,这种暴力也会令一个成年男子不寒而栗、咬牙忍耐。
实际上,美国不仅是这种暴力的发源地,而且可悲的是,只有暴力才能让它有反应。到那时人们才关注起来,耳朵竖起来,新闻工作者才到达现场。
在民权运动期间,抗议者实行非暴力抗议,但他们经常遭到暴力袭击,正是这种暴力刺激了行动。
1963年,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第16街浸信会教堂爆炸案中,四个小女孩丧生;同年,梅德加·埃弗斯(Medgar Evers)被害。针对抗议者的暴力在电视上传播之后,1964年《民权法案》得以通过。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遇刺、骚乱席卷全国之后,通常被称为《住房公平法》的1968年《民权法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