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人获刑!天狮传销组织涉恶系列案一审宣判

  近日,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婷婷、赵文林等6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恶系列案一审宣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婷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文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其余6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罚;依法认定被告人周婷婷、赵文林等人共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冻结的涉案赃款人民币28万余元除依法发还被诈骗的被害人外,均予以没收处理。

64人获刑!天狮传销组织涉恶系列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周婷婷、赵文林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我市小榄镇、东升镇、坦洲镇、神湾镇等地设传销窝点,指使传销人员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为幌子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继而采取扣押随身物品、限制活动范围、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并通过讲课的方式强制“洗脑”,逼迫、诱骗被害人上交人民币3900元购买一套“产品”加入传销组织。此外,传销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QQ等交友软件随机添加被害人,以谈男女朋友、家人生病等借口多次实施诈骗犯罪。经不断发展,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成员达二百余人,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第二市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及时指派刑检部门负责人主动提前介入案件,联合第一市区检察院与全市各侦办单位召开专案座谈会,就证据完善、法律适用、涉案人员区别处理等提供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领导靠前指挥,指导各办案组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对6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一核实、准确认定。同时,就办案发现的出租屋人员聚集等传销组织特征及社会治理方面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增强打击和预防传销犯罪的社会合力。

  经审查,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对该传销组织6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为确保指控犯罪精准有力,公诉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庭审中充分运用证据,有力驳斥被告人的辩解,并围绕传销犯罪对社会、个人尤其是误入传销组织的青年造成的危害,对被告人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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