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开启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新模式
吉林日报
近年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辖区统一模式的府院联动机制并落细落实,探索出行政审判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径。
近十年来,延边两级法院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尝试改革创新,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在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相对集中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长期的实践中得到政府的良好反馈,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为府院联动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府院联动机制的重点在于行政纠纷诉源治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针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民生工程,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促进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机关行为,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传导行政审判前沿理念,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延边州全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使长期以来的府院联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早行动,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今年1月开始,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延边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骨干力量组建调研团队,在对延边行政审判各项数据全面总结梳理的基础上,分析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与国务院《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存在的差距不足。通过视频会议组织研讨,研究确定延边推进府院联动的方向和路径。同时,广泛收集全国各地府院联动的经验做法,组成专门工作组拟定延边州和县(市)府院联动实施办法。
同部署,构建全地区统一联动机制。3月31日,延边州政府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延边州第一次府院联席视频会议,同时举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标志着府院联动机制在延边辖区全面落地运行。会后,各县市建立全州统一府院联动模式,八个县市均成立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并印发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
强效应,将延边模式扩展至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基于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行政案件管辖权,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以延边府院联动相关规则为蓝本,共同拟定长白山府院联动方案和操作规则,建立统一的府院联动机制。
法院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参与论证是府院联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地方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府院联动的功能定位,将府院联动的顶层设计理念融入到延边州和长白山府院联动的相关规则中,并进一步明确细化。
通过与延边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共同出台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健全重大事项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机制等府院联动八项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府院联动专项会议促进解决政府项目推进中的难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通过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明确中心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办理行政争议范围、启动方式、工作流程和形式、结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明确工作指南和操作指引。双轨推进,府院联动实体运行成效显著。依托州府院联动平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延吉市共同召开两级府院联动现场会,就延吉市政府一涉及4500余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征收项目推进过程中所涉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需引起重视的有关程序及行政相对人利益保护问题作出提示,助力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顺利推进。就汪清县涉及1万余户民生项目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说明,提示县政府注重证据固定和保存,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程序违法行为发生。
延边两级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提供具体法律意见29次,切实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截至7月31日,全州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接收各类行政争议102件,成功化解43件。延边州一审行政诉讼新收案件20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4.10%,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新收案件10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9.29%,整体行政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94%。(记者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