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变私人物品,可能涉嫌犯罪
文/凡一说
“共享经济”,这些年风靡全国。越来越多共享物品出现在大家眼前,最开始出现的共享经济是大家熟悉的共享单车,其后随着市场的接受,共享充电宝,共享手机,甚至共享汽车业也纷纷呈现在大家眼前。环保,经济,便捷的共享方式本应该造福大家,可是总有人去破坏这种模式。
前两天出门准备扫辆共享单车去地铁口,刚打开手机准备扫码时,发现车后轮胎被锁上铁链。无奈只好换了辆车。想到自己小区也经常有人给共享单车上锁,涂码等行为,那么今天就谈谈共享单车“私有化”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对共享单车私有的方式,主要涉嫌的刑法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盗窃罪和侵占罪中都有要求为数额较大,那么数额多少为较大?具体需要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条件等作为参考,分为数百至上千不等。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共享单车,都基本上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要求。但是盗窃罪中多次盗窃也构成盗窃罪。至于侵占罪来说,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此时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一般根据数额较小,以及一般被发现后都会放弃继续占有的行为,一般不构成此罪。
那如果盗窃和占有行为都达不到刑法的犯罪标准,那么占有者就逍遥法外吗?当然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涂抹车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商家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情节公安机关对此依法处罚。
所以对共享经济非法占用是违法的行为。
可以看到对这种不文明现象警方惩治越来越严,相信今后此类违法会越来越少,直至消隐殆尽。
另外,大多共享单车公司会对使用者信用进行评比,将共享单车占为私用,会对个人的信用评分有所影响,严重以至影响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