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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

由 宿秀荣 发布于 综合

《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今日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对议案作了说明。

2020年7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中央人民政府呈送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事宜的报告》,报告了因应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选举的紧急情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同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情况下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相关安排。

国务院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出推迟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决定,法律依据充分,符合当前香港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选举的公平公正,符合公众利益,是必要的、恰当的。国务院已于7月29日向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关决定的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后出现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依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对于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