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3小时后生效
刚刚,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今天刊宪公布,将于7月7日生效。
7月1日,香港警方举紫旗发出警告。
公报表示,行政长官于今天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公报提到,港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香港国安法时,所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香港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共七项内容。主要包括: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等。而为了确保有关措施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也按需要制定了具体的违反规定的相关罚则。明天,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会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政制事务委员会联合会议,向议员讲解《国安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