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老伴病逝,名下股票账户仍在不断交易,还持续重仓“绩劣股”故意亏钱?

张老伯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悲痛之余,老伴吴老太惊讶地发现,从张老伯住院到病逝之后,其股票账户却交易如常。而且,这个账户重仓持有的一只股票多日连续一字跌停,造成较大损失。

可是,张老伯父母早已离世,且生前并无子女。这股票账户到底是谁在操作?

经过调查,吴老太发现,原来是张老伯的姐姐张老太在买进卖出。协商未果后,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账户财产并赔偿相应损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上通报了案件详情。

蹊跷!老伴病逝,名下股票账户仍在不断交易,还持续重仓“绩劣股”故意亏钱?

图:视觉中国

病危甚至去世后

名下股票账户仍在不断交易

吴老太诉称,其与张老伯于2001年登记结婚,后张老伯罹患直肠癌,且手术后病情继续加重,于2018年6月7日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张老伯生前并无子女,父母也于2008年、2014年分别去世。

蹊跷的是,2018年5月9日至6月12日,也就是张老伯病重住院治疗期间甚至在他去世之后,张老伯名下的证券账户有多次股票卖出记录,卖出所得47500元全部被转存至绑定的某商业银行账户,后被人取现。而在一天前的5月8日,张老伯已经病危,显然,操作这些股票交易的人不可能是张老伯,而是另有其人。

更让吴老太不解的是,6月28日,该证券账户内剩余股票被全部卖出,后又以每股18.27元的价格买入某只股票2500股。但事实上,该只股票从6月22日开始已经连续多日一字跌停,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到7月2日。也就是说,操作账户的人明知这只股票是一只“绩劣股”,还选择重仓购入,究竟是为了什么?

为及时止损,吴老太此后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将张老伯账户内2500股全部卖出,售出价格为每股11.12元,扣除佣金等费用后合计损失1.7万余元。

吴老太调查得知,掌控并操作这个证券账户的,是张老伯的姐姐张老太。经催讨无果后,她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财产、利息并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

张老太辩称,对吴老太所述的相关事实无异议,弟弟的股票账户确实由其进行操作。但是,账户中的初始资金并非来源于张老伯,而是她母亲的钱,且她本人也于2018年4月20日存入了10100元。包括两人在内,兄弟姐妹共有6人,如今母亲、父亲和弟弟已经去世,账户资金即便要拿出来,也不属于吴老太,而应由其他5个兄弟姐妹按继承法办理。

法 院

病危甚至去世后

姐弟间成立委托关系

判决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张老太主张系母亲的钱款存入张老伯证券公司股票账户及关联的银行账户,并由其炒股,因而上述财产不属于张老伯。从原告吴老太对上述账户情况不知情,且其家中也未发现相关账户凭证,而张老太却保管有过往的交易凭证,也实际掌握了交易账号、交易密码,庭审中亦提供了部分自记的交易台账,与张老伯股票账户交易情况基本一致,可以判断上述账户平时均由张老太掌控操作。

但是,掌控、操作该账户并不足以证明上述财产归属于掌控、操作人。张老太自己也主张该账户的初始资金来源于母亲。但鉴于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该账户内资金由其母亲直接转入,张老伯本人从未书面确认该事实,母亲留有的遗嘱中也未提及该账户,且几个兄弟姐妹在此前的继承纠纷案件中也未提及该部分财产系母亲之遗产,故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综上,张老伯银行账户的钱款应推定属于其本人所有。原告作为其法定继承人,要求张老太返还自2018年5月10日起自银行账户提取的47500元,应予支持,但须扣除张老太确实存入过的10100元,并应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张老伯对张老太长期用其账户炒股从未提出异议,显示其系委托张老太进行炒股。在张老伯去世后,张老太与吴老太发生矛盾,继而将账户内股票抛售购入无量跌停状态的股票,系故意造成该账户亏损,原告有权要求其予以赔偿。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张老太返还吴老太3.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张老太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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