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的凌晨,一位微信好友向我焦急的求助。他和朋友在外面抽烟时,路过的一老头跟他朋友找茬儿。该老头看似五六十岁的样子,感觉喝了不少酒。他朋友看那老头过分的挑衅过来,就发生了轻微了身体接触。看到俩人相互推搡,他就过去拉开俩人,在此过程中被老头抓伤了胳膊,只好报警求救。警察把他们三人叫到了警察局,但是他很担心老头会说自己受到俩人的攻击。于是希望我普及一篇关于正当防卫的界限知识。
理论上,韩国法律也存在正当防卫。但是在现实中,正当防卫很难被认定。虽然法律有一些认定正当防卫的标准,但根据不同法官的审理,认定的结果大不相同。尤其是打架斗殴等轻微的身体接触中,几乎很难找到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所以,我平时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的时候,一直强调不要跟对方发生任何身体接触。夸张的说,不想吃亏就必须把双手握到背后,任由对方暴打才行。万一做了看似正当防卫... 先看下面的案例。
李醉汉在喝醉酒后,突然感到心脏不适就拨打119求助。消防员金点炮跟队友一起火速赶到现场,但经过对李醉汉的心电图和血压测试,并没发现任何异常。所以,金点炮决定将李醉汉移送到附近的医院。可是,李醉汉要求的是想去大型综合医院,于是双方发生了分歧。在争执的过程中,李醉汉辱骂了金点炮,并挥拳行使了暴力。面对突如其来的攻击,金点炮迅速做出回应,用一记漂亮的电炮飞脚踹,制服了李醉汉。
不过,麻烦才刚刚开始。金点炮的制服动作确实很帅,但在制服过程中导致李醉汉的脚腕骨折了。事发后,金点炮被李醉汉告到了警察局,并以伤害罪的嫌疑站在了法庭。虽然在庭审过程中,金点炮充分的说明当时紧迫的场景,并且主张制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法官并没有认可金点炮的看法,一审判处了1年有期徒刑。金点炮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的态度跟一审一致,没有认可正当防卫,维持了原判。
金点炮制服醉汉致伤的行为为什么是犯罪呢?法院认为,金点炮是开展救护行动的消防员,但将李醉汉视为犯罪嫌疑人并制服的行为,明显属于错误行为。虽然李醉汉在争执过程中先出拳攻击了金点炮,但金点炮在制服过程中致人骨折是无法免除处罚。因为金点炮在制服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比自己遭到的伤害大,此事就算先受到了攻击也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反而定性为攻击了对方。
金律点评:
综上,轻微的肢体冲突中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的程度必须小于遭到攻击的程度。但是在实践中,相互推搡、轮圈之类的攻击,根本没法衡量大小,所以大部分轻微身体接触的案件中,不太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判决。不过,只要能证明在不安、危险的状态下,因恐惧、惊愕、兴奋等状态做出了防伪行为,责任在适当的范围内可能得到免除。可惜在实践中,如何证明这些状态,需要大家的深思熟虑和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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