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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结婚”,撤销只能打官司,民政部门担责吗?

由 蓝树芬 发布于 综合

家住贵州的代女士近期在银行办理购房贷款等业务时,被告知分别在2011年和2013年“结过两次婚”,而且都没有离婚,涉嫌“重婚”。而事实上,代女士仅在2011年结过一次婚,这段婚姻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代女士回忆,早在2013年,她曾丢失过一次财物,身份证也在其中,当时她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挂失了身份证。而正是这次意外状况,让她莫名背上了一段婚姻。那么,民政部门是否应该担责?代女士又该如何维权?

一张身份证“结了”两次婚

想撤销结婚纪录只能打官司

贵州的代女士告诉记者,因近期购房等事宜,她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注: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她说。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截图显示,她分别于2011年10月和黄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记结婚。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记结婚。来源:受访者提供

同日,临漳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代女士确实是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登记,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

“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按规定,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他说。

代女士和黄某的结婚证。 来源:受访者提供

为何出现重复登记的情况?临漳县民政局回应称,2013年的10月11日,家住临漳县西羊羔乡漳潮村的村民王某与一个自称是代女士的女子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双方现场提供了所需要的材料,基于两人当时提供证件齐全,经工作人员现场比对,身份证与本人相符,依法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2013年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全国联网,受条件所限,当时的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法查询代女士跨省有无婚姻登记的记录。

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证在临漳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材料齐全。

代女士称,她现在很苦恼。12月15日她从重庆赶到河北,想尽快撤销婚姻登记记录。但16日上午跑了多个部门,被告知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我家里还有三个孩子,有一个才两岁,我不能一直待在这边。”她说。

冒用身份结婚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该不该担责?

究竟是谁冒用了代女士的身份?为何要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当时提供的户口簿等信息是否是伪造的?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展开调查。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解释,如果冒用他人身份结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韩骁表示,使用他人证件结婚往往还会伴随诈骗等行为,有可能涉嫌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责任。此外,若受害人由于被冒用身份造成了财产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针对代女士遭遇的情况,韩骁认为,如果民政部门存在违法行为并对代女士造成损失的,代女士可以申请赔偿。

韩骁:“如果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的行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可申请国家赔偿。反之,如果冒用者提供的手续齐全,且民政部门在审查范围内不能明知或者应当知假冒行为的,无其他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一般不承担责任。我们是在2018年以后才建立全国联网结婚登记系统,所以司法实践当中,目前很难追究之前的导致重婚的行为的民政部门的责任。”

对于很多民众关心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后产生的影响征信的问题,韩骁提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首先要及时挂失并补领新的身份证,证明当时身份证已经丢失了。其次,发现身份被冒用后要及时报警处理。

韩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报警处理。此外,受害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的侵权人承担比如类似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