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8日公布4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据悉,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今年以来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47%。

  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2019年1月至今年10月,法院审结的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9.52%。

  4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钱某故意伤害案,琚某忠盗窃案,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这批指导性案例以问题为导向,重在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某一或某几方面的制度价值,体现对不同类型认罪认罚案件的指导,侧重阐述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履职情况,对普遍性、争议性问题进行适当延伸,增强了指导性和普适性。

  苗生明表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赃挽损等方面的作用。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彻底清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

  指导性案例明确,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依法做好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处分有效衔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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