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条例》的印发,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遵循和工作依据。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全面工作,炼好基层组织选举“五色石”,进一步筑牢党的基层执政根基。
提高政治站位,炼好红色“泰山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做好此项工作,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导向,强化政治担当,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红色旗帜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红色战斗堡垒。
严格制度执行,炼好蓝色“铺路石”。工作出成效,制度是保障。《条例》是健全基层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对党章和党内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具有极强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指导性。《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从党员选举权利、代表和委员产生、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详细要求,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规范文件、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确保程序步骤合法,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细化人选资格,炼好黄色“试金石”。基层党组织选举,选出合格的代表人选至关重要。合格的代表人选犹如千锤百炼的“黄金”,质量过硬、品质过硬、能力过硬,关系到党组织核心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国家事业兴旺发达。要严格审查代表人选资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把好人选“政治关”;要根据履职能力、学历水平、年龄结构、男女比例、行业特点等因素,把好人选组成“结构关”;要结合业务素质了解、专项考察结果、关键节点表现、生活朋友关系等,把好人选综合“考察关”;要坚决防止“带病提名”“故障上岗”等现象发生,选好人、用对人,把好人选“质量关”。
挖掘人才资源,炼好绿色“吸铁石”。基层犹如一片广袤的绿色原野,需要各类人才去耕耘建设。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要起到“吸铁石”作用,把“育新人、聚贤人、选能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重视培育新人,选举出有活力、有实力、有战斗力的班子队伍,改变以往基层组织结构年龄老化、知识水平偏低、创新意识不强的现状,营造以老带新的活力氛围。要注重把那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吸纳到班子中来,实现传统产业人才、支柱产业人才、新型产业人才融合兼备的良好局面。要选出能“挑大梁”“干大事”的“闯将”“先锋”人物,发挥他们“领头雁”“排头兵”作用,带领基层群众开辟出新的发展之路,打出一片广阔的新天地。
严肃纪律监督,炼好黑色“压舱石”。正风肃纪是依法选举的重要保障,是营造良好选举环境的关键举措。在基层组织选举中,组织人事和纪检监督部门要敢做“黑脸包公”,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该谈话提醒的谈话提醒,该问责处理的问责处理,决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迁就纵容。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把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着力提升选举纪律落实落地的实效性。要发动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选举全过程监督,对干扰选举、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敢于斗争、勇于亮剑,确保基层组织选举风清气正。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前沿阵地。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的发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选举制度规定,搞好党内民主,建好组织班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巩固党在基层的长期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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