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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合永顺 发布于 综合

本文转自【中国侨网】;

历来第一次,黎智英被香港法院判处有罪!

今天上午,香港区域法院对“818非法集结案”作出裁决,判处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等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罪罪成。这是黎智英去年以来被检控的一系列罪案中第一宗被判罪成,也是这么多年来黎智英第一次被判罪成。

多年来,香港竟然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黎智英所涉的罪案,无论是各界高度关注的“非法占中案”,还是轰动全港、涉及多名反对派议员的“黑金案”,要么根本不被起诉,要么拖延很久才起诉。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刑事恐吓记者案”尽管表证成立,最终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被当庭释放。以至于,港媒形容黎智英仿佛拥有“免罪金牌”。

俱往矣!

随着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随着反中乱港势力分崩离析,随着拨乱反正在香港全面展开,政治秩序和政治生态得以重建,正气终于压倒邪风。等待黎智英的,将是一场场正义的审判,一项项法律的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不仅仅是黎智英首次罪成,也是李柱铭、吴霭仪等反中乱港势力头目首次罪成。

4月16日,法院将对“818非法集结案”做出刑期判决;同一天,黎智英所涉的违反国安法案、欺诈案也将在西九龙法院再审。以黎智英首次罪成为标志,广为民众诟病的种种司法乱象必将得以矫正,祸国乱港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