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小官巨贪涉案30亿,岂能把“公家当自家”?

织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笼子,需要以案为鉴,尤其为监督机制打好补丁。

在落马4年之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被判死刑。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贪污金额为14.37亿(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5.77亿、挪用公款10.55亿。数罪并罚,一审宣判对其执行死刑。李建平案30亿元涉案金额,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7亿余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涉案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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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李建平案体现出“小官巨贪”特征,备受关注。相比落马的刘志军、赵正永等省部级官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官职不算太高,但也是资源、权力的集中者。李建平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多年,加上前期的违法犯罪所得,涉案高达30亿元。该案由于涉及到太多利益往来,案情错综复杂,立案后近三年一直没有进入公诉阶段。随着办案的深入,其不断有新的罪行如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查明。

李建平受贿之疯狂,一例即可管窥。据中国检察网,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贿罪起诉书透露,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巨额受贿来自同一人,并不是李建平“专一”。这足以表明两人官商勾结之深,早已捆绑成为利益共同体。

靠山吃山通常是腐败官员的共同特性。作为经开区一把手的李建平,简直把“公家当自家”,不仅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而且还不“过瘾”,甚至成立空壳公司骗取超10亿元的国有资金。法院查明,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荒唐超出常人想象。

正因肆意把“公家当自家”,李建平治下的经开区,营商环境遭到肆意破坏,让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气大伤,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李建平丧失宗旨意识,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侵害群众利益。对比之前的公开信息,对李建平的指控增加了一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法院查明,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相互勾结;李建平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小召前街、车站西街、啤酒厂家属楼被拆迁户及玉丰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

李建平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其影响是深远的,留给人们思考是深刻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将李建平案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乱设公司、乱设职位、乱进人员、乱签协议、乱借资金、乱设账户、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体制错乱、监督散乱等“十乱”问题。

近年来,金融、能源、政法等重点领域反腐强力推进,经济开发区作为经济建设一线,同样是反腐败的重点领域。由经济开发区引起的贪污受贿案件,屡屡有干部落马,这引起了全国上下的深刻反思。

经济开发区的政绩考核方式有强烈的经济导向,企业要想发展,只有紧跟当地招商引资指挥棒,两者的结合难免留下不规范和违法乱纪的空间。如何切实强化对权力资源集中部门和个人的监督,是近年反腐败的一大难关,也是健全完善体制的重点。小官巨贪涉案30亿元不是过去式,织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笼子,需要以案为鉴,尤其为监督机制打好补丁。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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