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被提起公诉
中青在线北京8月8日电 记者获悉,今年8月3日,山东案中的涉黑团伙等15人,已被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母于8月8日委托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被告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抚慰金60万元,并返还13.4万元高息及被违法占有的一处房屋。
备受舆论的案发生于2016年4月。公开报道显示,聊城企业家曾以10%的月息向地产公司老板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此后,11名催债人上门催债,为首的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的面污辱。摸出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杜志浩就医过程中死亡。
2017年2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5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改判有期徒刑5年。
前述案件进展的同时,2016年8月,涉黑团伙被警方摧毁,吴被抓获。2017年3月,被检方批捕。
律师透露,等15人共被起诉了7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相关。
关于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了解案情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被指控2010年以来在冠县先后成立了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据点,笼络杜志浩等多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杜志浩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另7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前述人士说,该团伙被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违法活动。比如,为催还高利贷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安排5人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并且,该团伙被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如,案发生后,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给受伤的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救治。
该人士透露,该团伙被指控的涉黑行为,还包括强迫冠县某某建筑安装公司、某某建筑安装公司出让已中标的建设工程,并以其名义继续施工,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300余万元;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威胁冠县交通局执法人员,恶意举报冠县经信局干部;向银行恶意举报,阻止给相关企业发放,干扰企业经营;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等等。
据了解,不是唯一遭受该团伙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等的人。了解案情的人士表示,等人被指控,2013年12月9日晚,杜志浩伙同被告人郭彦刚等4人进入村民王某某(女)家中,以其曾信访为由,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某某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衣、捆绑等方式侮辱和殴打,时长80个小时左右。
的律师王文广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已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共提出3项请求事项:一是请求贵院对所有被告人从重裁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荣荣向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三是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60万元。
目前,案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昨天,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添等54人涉黑一案,54名被告在法庭上坐了满满3排。 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此案被告人数与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涉黑案件纪录,卷宗材料和证据多达200多册
广州市黄埔区刘村的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添,与数十名同伙一起强行垄断村社“地盘”上的工程承建和材料供应,借此大肆敛财。昨天,刘某添与他的53名“弟兄”站在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被检察机关指控9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令人关注的是,该案的被告人多达54名,辩护律师团成员多达74人,被告人数与辩护律师的人数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半个月。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实习生 叶颖平 通讯员 荔明
庭审 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无论是被告人人数还是辩护律师人数,都刷新了广州审理“涉黑”案件的纪录。昨天开庭,54名被告人戴着黑头套,在警察的羁押下鱼贯入庭,要分成3排才能全部坐下。
而这也是荔湾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仅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即达200多册,光碟有800多张。
该案于昨天上午9时正式开庭,除中间两次短暂就餐休息外,一直持续至晚上10时。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半个月。
案情 “村霸”纠合同伙垄断建筑工程
公诉机关指出,1999年,刘某添担任广州市原萝岗区(现属黄埔区)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2004年,因在承接填土工程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利益冲突,刘某添纠集刘某东、刘某森,带领刘某钊等数十人,手持霰弹枪、木棍、铁棍等,在刘村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并砸烧车辆。经此一“战”,刘某添奠定了刘村“村霸”地位,以刘某添、刘某东、刘某森三兄弟为首的刘氏家族涉黑团伙初具雏形。
同年,刘某添、朱某高、钟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添利用其社区干部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得插手”的不成文规定。刘某东等人更进一步划定“地盘”,约定好哪些区域的工程、建材生意由宏某公司承接,其余的则由陈某登承接,而处于边界或各村土地交接的工程则共同承建。
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穗某公司,在实际操控人仍为朱某高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自己公司最终获利。
现场 第一被告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
作为该案公诉机关,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陈某登、刘某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泉、副社长被告人钟某恒,刘村华甫二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成、副社长被告人钟某坚、钟某华,刘村北一社社长被告人刘某明,穗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孔某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
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被告人刘某添以社区干部身份出面“调节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垄断刘村建筑工程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在法庭上,作为第一被告人,刘某添只承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项罪名,其余控罪皆不承认。他说,他在1997年至2001年曾以私人名义参与原萝岗区部分工程,在2001年后,便没有参与相关工程,也没提供和获取过相关工程的服务与获利,因此并不清楚社区里承包工程的利润分配。除此之外,刘某添“一问三不知”,但当被问及愿不愿意退出赃款时,他表示愿意配合法庭退出赃款。
案件细节
他人买卖水泥 每立方要交15元“过路费”
随着广州市“东拓”战略的实施,原萝岗区东部的房地产业日益兴旺,刘氏涉黑团伙赶上了这一时期,不少工程的建材生意成为其眼中的“肥肉”。一旦发现楼盘、道路等承建方不使用刘氏团伙两家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他们就立即纠集人员前往,通过恐吓、拦车、打砸等手段,强迫交易并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指出,2013年至2015年,华某公司与四某公司先后承建某小区部分楼房的土建、初装工程。刘氏团伙利用在该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威慑力,由刘某添等人与两家公司进行“谈判”,迫使其将工程的建材和混凝土业务交由刘氏团伙两家公司承接,造成了华某公司与四某公司混凝土损失约335万元,建筑材料损失约123万元。
通过威胁恐吓签下“生意单”后,刘氏团伙垄断了当地的建材生意,不仅高价供应建筑材料,还借由混凝土、水泥等材料交易要征收“过路费”、“地头费”、“行政管理费”等理由,进行敛财。如2009年12月,刘某敏等人通过拦截车辆、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迫某公司向其缴纳混凝土每立方米15元的“过路费”。2013年底,刘某东纠集刘某钊等人,强迫施工方向其额外支付加气砖每立方米30元、砼泵每立方米1.5元以及混凝土“行政管理费”共约39万元。
与武术表演团发生矛盾 开枪打伤三人
公诉机关查明,除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外,刘氏团伙的部分成员还实施了故意伤害,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开设赌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其他犯罪。
2006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陈某登应同案人钟某南(已判决)的要求,携带一支猎枪,开车到原萝岗区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界处。二人接头后,便计划报复因琐事与钟某南发生口角并打斗的河南省宝丰县“武林风”武术表演团成员,并驾驶车辆追赶“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
当追至原萝岗区东区开创大道华甫村路段时,二人发现“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停在此处,便由钟某南驾车掉头开至对面马路,由被告人陈某登持上述猎枪,朝“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连开数枪,打伤3名表演团成员,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3名被害人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2017-08-06)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平均年龄50岁、最年长者70岁,公然采取辱骂、脱衣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威胁伤害他人人身安全……连日来,河南商丘睢阳区“大妈涉黑团伙”引发关注。
睢阳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大妈涉黑团”成员超30人,插手各类纠纷非法牟利,涉案29起,遍及商丘及周边县市。日前,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主要成员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负责人、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官李春光告诉新京报记者,“大妈涉黑团伙”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特征,社会危害性大,不能因其成员的特殊性而进行特殊对待。
“工程纠纷查出幕后组织”
新京报:怎么注意到有这样一个组织存在?
李春光:一开始是一起民事纠纷,去年1月份,辖区内的一个建筑工地施工方报案,说遭遇一群人扰乱施工,双方发生了纠纷。民警到场后发现,“扰乱施工”的人是一群中老年妇女,而且是有组织的。
新京报:以什么手段扰乱施工?
李春光:辱骂,语言非常露骨,然后就是抢夺工具,以各种手段干扰工地的正常作业。
新京报:由一起工程纠纷查出一个涉黑团伙?
李春光:应该说不仅仅是这样一起案件。2013年以来,警方多次收到类似警情,而执行这样的“任务”的,都是中老年妇女。通过调查,我们将多起案件进行串并、对比,发现实际存在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
“每人每场200元左右”
新京报:组织的结构是什么样的?
李春光:调查显示,组织成员一共有30个左右,大部分是女性,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最大的已经70岁了。平时,这些人都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然后帮人“撑场”。
新京报:这些人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李春光:有一个组织者,姓胡,也负责策划。这个姓胡的主要负责接活,一般是债务纠纷或者工程纠纷,还有就是医疗事故,俗称“医闹”。组织这些成员去闹事,主要的形式是脱衣服、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
新京报:参与人员能够得到什么?
李春光:一般的成员按场次结账,每场200元左右,领头的多一些。如果去外地“出差”,报销来回路费、包食宿。如果有人因此进了派出所,出场费会高一点。
“不能因为年龄性别特殊对待”
新京报:抓获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李春光:其实抓获过程并不是很难,主要成员都是中老年妇女,没有反侦察能力。知道名字,找到地址后,就能一网打尽。
新京报:怎么看待对于组织定性的质疑?
李春光:警方认为,这样一个团伙,目前查明的寻衅滋事案件有29起,范围包括商丘市区和夏邑、虞城等县,插手各类纠纷非法获利,社会危害性大,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
(2017-07-20)
法制网兰州6月20日电 记者赵志锋 今天,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被告人孙某唆使郭某、华某、贾某等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将张某、朱某等人的非法采砂生意强行占为己有或逼迫合伙经营,他们各自带小弟也随之投靠到孙某的麾下,形成了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孙某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团伙成员统称为“哥”,负责指挥、领导和摆事,贾某负责该组织据点“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经营活动,郭某和贾某在该组织处于核心地位,华某等人充当打手和耳目,张某等人为该组织骨干成员,他们纠集马某等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泓聚安”酒吧为主要据点,长期盘踞在兰州新区,通过大肆非法挖地采沙,抢夺、打压、控制新区采沙业,插手新区建筑行业内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在新区个体娱乐行业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在兰州新区采沙业形成非法控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涉及强迫交易等多宗罪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孙某及其手下在兰州新区周边共经营采沙点7处,获取采沙款共313万余元。
据指控, 孙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获利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给组织成员租房,在宾馆包房解决成员的住宿;交纳“据点”租金,租用挖掘机、运沙车,购买、租用交通工具;准备了大量汽车,每辆车内均备有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作案后,能摆平就摆平,摆不平就安排跑路。孙某为受伤成员支付医疗费,给逃匿成员提供资金,为该组织的发展建“据点”、开沙场投入了大量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贾某、王某等人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赵某等人的行为均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还在审理当中,预计审理4天。
(2017-06-20)
6月14日至15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团伙案,韦荣坚、韦红贤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八项罪名被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起,以被告人韦荣坚、韦红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上林县三里镇、乔贤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过程持续了2天,一百多名被告人亲属和群众旁听了庭审。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上林县法院申请调集了80余名公安、法警维护庭审现场秩序。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