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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直通车|十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获批准,含物业管理禁放爆竹等

由 咸春叶 发布于 综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1月28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十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这十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有《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潍坊市供热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日照市公园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青岛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为青岛在激烈的城市竞争中提供营商环境的支撑。

据了解,该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责,明确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智能审批、一事全办、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政府不履行合同将依法追责。该条例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诺或者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市将政务履约守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规定对政务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支持“民告官”、诉讼服务便利化、多元化解纠纷以及社会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协同监督等作出规定。该条例中规定,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纠纷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淄博立法禁放烟花爆竹

随着《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获批,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将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

2020年12月2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在扎实推进”媒体吹风会举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桥介绍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据介绍,《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如经省批准后,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

《规定》中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范围、时间,确立了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后的处理措施,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原则,对于举行大型庆典活动、拍摄影师作品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燃放。

《规定》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违反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德州首次为“文明”立法

据了解,《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和支持的公民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和监督措施,以及违反本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近年来,济南、青岛、淄博等省内多个地市,以及武汉、杭州、宁波、深圳等城市,都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

青岛聊城物业管理有了“硬杠杠”

物业管理一直是市民普遍关注的话题,物业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生活品质高低。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聊城市政府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之一,据了解,该条例获批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信用管理制度、物业招标制度、服务收费制度、承接查验制度和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从此前公布的该条例草案看,对于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了明确,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明确,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权力、义务等都进行了明确。

去年底,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10个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情况的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据介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在报省人大批准后于2021年公布实施。《条例》按照“规定清晰、罚则明确”的原则,增加了较多“青岛元素”和“创新模式”,主要表现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党建机制、构建互联网管理方式、规范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对业主大会编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