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在汶川地震中救人,却因贪污300万落马
8月27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布了此前当地处分一名乡镇干部的详情。当天,掌上春城客户端发出专题文章,对此事的前因后果作出了详细的介绍。一名级别不高的基层干部,为何让当地如此重视?他的腐败历程又特殊在何处?
文章的主角,是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原民政干事毛建华。2018年5月8日,他被宁蒗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28日,毛建华被宁蒗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2019年2月25日,毛建华最终因贪污罪,被宁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3年的刑期,在乡镇干部腐败案件之中,算是比较长的了。而毛建华的贪污数额,也确实特别巨大。通过调阅大量相关资料进行对比核实,办案人员发现,毛建华在2010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民政干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发放民政资金的过程中,冒用户名为阿西阿左、李乔峰、吉宏尔体等31人的34个惠农一折通银行账户及毛建华本人的1个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套取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低保、高龄补贴、优抚补助、退役士兵补助、孤儿补助、医疗救助、救助、残疾人补助、民房倒损补助、救灾补助资金182批次4664笔,共计3428055.20元。在此期间,毛建华以现金、存现、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农户的民政资金共计1110087.80元,其余的2317967.40元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毛建华在不到8年的时间里贪污民政资金300多万元,每年平均贪污40多万元,无疑是典型的“小官巨贪”。这暴露出当地民政资金管理方面的巨大漏洞,也让我们看到了官员的贪婪在基层可能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然而,在毛建华的故事中,引人注目的关键点不仅是其贪污的经费总数之多,也有他在“腐败官员”之外的另一重“光辉形象”。
翻开毛建华的履历,他的头上曾有不少光环。在成为基层干部之前,毛建华曾经从军。他于1996年12月1日入伍,在部队期间因工作表现突出,还被评为优秀士兵。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毛建华所在的部队参加了抗震救灾。当时,毛建华从一处废墟中成功救出了一名小女孩,这件事刚好被新闻记者的镜头捕捉到,为此,部队给毛建华记了二等功,毛建华也因此有了“抗震英雄”的身份。
从他在部队的履历上看,毛建华曾经是同侪之中的优秀代表,其为人想必不乏可圈可点之处。然而,从部队转至乡镇工作之后,他却逐渐被手中掌握的权力蒙住了心,没能在经费管理的漏洞面前把持住自己的欲望。当地记者在宁蒗采访此事时,常听人说:对山区老百姓来说,他们也许不认识乡党委书记乡长,但一定认识乡民政干事,因为民政干事是发钱给他们的人。而毛建华也正是在这件事上,对经手的资金动起了歪脑筋。
事实上,曾经有过“英雄事迹”,后来却走向腐败之路的干部,不止毛建华一个。这些人的堕落,既令人深感痛心,也是鲜明的警示。
2011年5月19日,原绵阳副市长廖明被四川省纪委“双规”。据悉,廖明在2009年曾因抗震救灾有功升职,但没过两年,就因为灾后重建中的重大腐败问题而落马。
2015年,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因犯受贿罪,涉案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回望当年,他正是因为在打击沈阳刘涌黑社会案件中荣立一等功,才从县委“一把手”升任为沈阳市检察长。“打黑英雄”最终自己成了“黑势力”,同样令人感慨万分。
对于那些曾经有过杰出表现的人,有关部门是出于对他们的信赖与赞许,才把更大的权力托付到了他们的手中。然而,如果他们不能正确认识到权力应当服务于人民的道理,而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一种“奖赏”,便有可能走上一条歪路。对此,那些曾经立下功劳的干部还应随时保持自省,提高思想认识,防止自己掉进这个陷阱。
资料来源:掌上春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