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沙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廖某与被告唐某于1991年12月11日登记结婚, 2021年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审理后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遂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2022年3月2日原告再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万元,婚生子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孩成年。
承办法官在承办该案后,分别向原、被告了解了案件情况,明确了双方的诉求后,开展了细致的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给其讲法讲情,平稳其心态,使双方对矛盾及问题的焦点有了正确的认识,将原、被告多年的积怨矛盾通过释法说理、批评教育的方式说通说透,帮助二人认识到自身在婚姻中的不足,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小孩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剑拨弩张的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于庭前实现和解。
庭前调解结案,和平解决纠纷,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问题,又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文:戴桂芳
编辑:王萧媛
审稿:昌 婵
审核:唐玉生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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