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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消除事故隐患,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罚

由 机东林 发布于 综合

记者张伟

5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拆除加油枪,属于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叁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文号 (鲁泰肥)应急罚(2022)20号处罚显示,2022年4月26日,肥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现状评价报告》中要求该加油站停用的加油机,未按要求拆除加油枪,属于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叁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