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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让正义之光照进被“铁链锁住”的角落

由 泉亮霞 发布于 综合

4月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等来了一审宣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此外,法院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4月6日,被告人董志民在庭审现场。图据新华社

北京晚报: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先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8年,均已超过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等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罪犯藏得再久也不会逍遥法外,这再一次印证,法治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丰县八孩女”事件终于宣判,而小花梅的遭遇带给人们心中的创伤还在隐隐刺痛。法律伸张了正义,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反思不该停止。希望买卖和虐待妇女的犯罪行为不再发生,正义的阳光能早日照耀到所有被“铁链锁住”的角落。

北京青年报:用严惩拐卖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纵观《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规则以及横向对比其他罪名,可以发现该罪量刑起点即为五年,比绝大多数犯罪的量刑起点都高。只要触犯该罪名的,一般均应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且司法机关一直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持严惩态势,梳理报道可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均被克以重刑,一些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则被处以极刑。尽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时间跨度长,证据容易灭失,亲属难以查找,但再久远的犯罪,再复杂的案情,司法机关都不会被难倒被吓倒,而是克服重重困难,抽丝剥茧,细查细办,尽最大限度还原案情,惩处恶行。打击犯罪,保护权利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公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关键所在。

澎湃新闻:不是雷霆打拐的终点,是新起点

就司法处理而言,本案并非没有遗憾。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最终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而另2人因为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报请核准追诉。此外,曾经收买小花梅的徐某东,以及董志民,都因为超出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而都没被追究这一罪行。上述“遗憾”,恰恰应该成为今后持续打击拐卖犯罪、完善“买卖同罪”机制、提高相关罪行量刑标准的契机。小花梅案不是雷霆打拐的终点,而应该是新起点。绝不能允许悲剧重演。

红星新闻:法治昭彰,让小花梅从此向阳而行

从1998年被拐骗到2022年1月事件曝光,小花梅这24年经历太多苦难,遭遇太多不公,也受到太多虐待。先是被人以治病等为名从云南省福贡县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经过几次倒卖,直至“落户”董家,沦为生育机器一般的存在。显然,这是被损害和侮辱的24年。在这起案件中,相关被告人一一被判刑,实属法治昭彰。小花梅案一审宣判,让人欣慰之余,仍需关注一些疑点。比如,她的现状如何?有无得到全面救治和悉心照顾?她那未成年的孩子有无得到安置?最新消息显示,经过一年多的医疗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据小花梅长子董某港说:“前几年我们已经有了低保、医保,现在政府又帮弟弟、妹妹办理了困境儿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我们洗衣、做饭。”但愿小花梅及其未成年孩子都能获得善待。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