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鲁广锦:中国“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有何不同?
(东西问)鲁广锦:中国“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有何不同?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题:中国“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有何不同?
——专访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
中新社记者 李晗雪
新中国成立短短70多年来,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使8亿多人摆脱贫困。8亿多人生存发展条件巨变,无疑意味着人权境况的极大进步。但在国际舆论中,中国强调生存与发展的人权发展路径仍未得到充分理解。那么,中国“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有何不同,合理性何在?中新社“东西问”近日就此独家专访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您如何评价近些年来中国的人权发展情况?
鲁广锦:新中国成立以来,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使8亿多人摆脱了贫困,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证明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科学性、合理性。
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可以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创立的“人类发展指数”(用以衡量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发展水平)来加深理解。该指数将经济指标与社会指标相结合,更加强调人文发展,而不仅仅是经济状况。其三项基本指标为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该指数分为极高人类发展指数(0.8以上)、高人类发展指数(0.7至0.8)、中等人类发展指数(0.55至0.7)、低人类发展指数(0.55以下)。该指数1990年开始发布,当年的中国还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1995年中国便进入了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2015年中国又步入高人类发展水平组。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90年的0.501上升到2020年的0.761,多年来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状态。中国也是自该指数开始发布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入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中新社记者: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人权发展的关系?
鲁广锦: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同时,中国宪法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便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便无法保障全体人民的人权;而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又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解决了执政党、国家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同时,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原则,因此,“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最具标识性的精神内核。
中新社记者:如何理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思想来源?
鲁广锦:思想来源上,应包括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如:人民是第一位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第一位的,人类的生存首先要解决吃饭、穿衣等问题;人权属于社会历史范畴,人权的产生、实现和发展,都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和基础,等等。
第二,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如仁爱友善、民本主义、和合文化、天人合一、小康社会、天下太平、大同世界等理念,都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人权观念与价值取向。
第三,借鉴了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人权普遍性原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正是基于此,多年来中国已加入26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
以上当代中国人权思想的三个来源,也足以说明当代中国人权的包容性、开放性。
中新社记者:您认为中国实现人权的路径有何特点?
鲁广锦:中国在人权实现路径上,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不同于国际上提出的“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中国提出的是“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这一路径理念在人权与发展两相互动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发展在保护和促进人权中的价值。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发力点。中国坚持认为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由不充分,到相对充分,再到更加充分,以至达到完全充分的发展过程。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人权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中国“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大体上经过四个依次递进的发展阶段:一是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二是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三是以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为共同的人权,四是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人权。
《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作者阿马蒂亚·森在谈到中国的发展与他的发展观时说:“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互补性在中国最近的历史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这些互补性包括文化和经济、政治参与和经济进步,以及技术进步及其社会运用之间的相互作用。”他特别强调:“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都不得不处理它自己的问题,而世界将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全方位的发展过程如何在中国展开。”
中新社记者:中国的人权发展路径中是怎样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的?
鲁广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了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权利)相统一,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性人权的一大创造。
中国坚持认为,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离开了社会,个体会失去存在的依据和根基;没有集体人权,个体人权会失去强力的前提和保障。
与此同时,中国还认为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扭转了重集体、轻个人的做法。中国充分认识到,没有集体的发展,固然不可能有个人的发展,但是如果不重视个人的发展,也不可能有更好的集体发展。如此,便落实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观点,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完)
受访者简介:
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杂志社社长、总编辑。曾任中宣部人权事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