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对2004年以来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管理规定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对《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等12个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文件目录一览表(12件)
二、对《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一)的通知>》(沪建招〔2004〕15号)等11个文件宣布失效。
失效文件目录一览表(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