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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面对不法侵害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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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为由,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张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一日,李某酒后无故辱骂张某,二人发生口角后,李某用酒瓶砸张某头部,啤酒瓶碎裂,张某害怕李某继续攻击他,便夺过李某手中的一个酒瓶断茬。李某的表弟金某见状,拿过李某手中另一个啤酒瓶砸向张某头部,随后手掐张某脖子,并一脚将张某踹倒。处于弱势的张某害怕金某对他实施进一步侵害,于是向金某挥动手中的酒瓶断茬,造成金某手部、面部多处划伤。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金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张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系李某酒后无故辱骂张某引发,张某对案件起因并无过错。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张某并未主动攻击,其抢夺及挥舞酒瓶断茬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该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方一人轻伤,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未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不起诉。

实践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怎样区分防卫行为和斗殴?人民网进行了梳理。

什么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见义勇为打伤了未成年人,能算做正当防卫吗?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怎么区分防卫行为和斗殴?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防卫过当如何界定?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其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