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1日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时表示,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7月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问题。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香港国安法第66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这是否意味着对在该法公布以前所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都不予追究。
张晓明表示,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也表明我们这部法律是遵循了现代法治原则。
张晓明说,香港现行有关的法律当中,现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国安法第8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中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这表明运用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定责任。
张晓明表示,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预防犯罪。我们真诚地希望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后,香港社会能够认真学习了解这部法律,增强国家意识、国家安全的意识、法治的观念。特别是学校教育要补上这一课。我们希望香港的青少年都是爱国爱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