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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请注意:2月25日起,进入龙华区检察院请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 许爱花 发布于 综合

为落实上级防控要求,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1

自2月25日起,凡进入本院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来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须均为绿码;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不得进入。

请来访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签署承诺书,登记后方能进入。

2

建议尽量通过以下远程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1.电话。法律咨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案件查询请拨打查案专线0755-21013737。

2.邮寄。请将控告信、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一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3.网络

(1)登录网页版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

(2)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

(3)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按照相关操作指引填写相应信息,反映诉求。

通过来信、网络等方式向我院控告申诉的,我院将于七日内向您回复受理分流情况。

3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需要办理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业务的,通过电话查询(0755-21013737)并绑定i深圳线上提交申请,本院在审核相关材料后,联系办理相关事项。

4

需要办理递交其他书面材料的,建议先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第14期 | 总694期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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