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罪、诽谤罪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而是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一审,谭斌将面临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已过去四年,而由这场悲剧引发的这起侮辱诽谤案件,仍在引发全社会对于网络名誉侵权,特别是网络暴力的思考。近年来,与网络暴力有关的案件、事件不时成为舆论焦点,江秋莲诉谭斌侮辱罪、诽谤罪一案的二审结果再次宣示了这样一条原则: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倘若突破法律底线,甚至达到犯罪的程度,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关于网络暴力的讨论和反思由来已久,而近年来网络暴力又衍生出新的形态。一些人把网络暴力当成“生意”来做,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条。有人负责寻找目标,有人负责人肉搜索,有人负责制作带有攻击、侮辱性的文案、表情包、短视频、弹幕,有人负责推送、协调、控评……网络暴力呈现出组织化、群体化、利益化、产业化、规模化的新特点。而与传统网络暴力单纯的“非理性宣泄”不同,这种新的“暴力”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利益诉求,或是为了挑起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对立,或是为了绑架舆论进而实现经济利益。凡此种种,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网络舆论生态复杂多变,消除网络暴力任重道远,营造清朗、健康、理性的网络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网络暴力之所以成为一类顽疾,一方面在于,网络空间本身具有的虚拟性、匿名性特征,导致一些人心怀侥幸,愈加以过激地方式宣泄非理性情绪;另一方面,“流量至上”“眼球经济”等传播逻辑的盛行,为充满对抗和极端情绪化表达的网络暴力提供了天然土壤,甚至导致一些平台为了赚取流量和眼球,而与“施暴者”形成了某种默契乃至合谋,对网络暴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网络空间治理还是平台治理,如果不能对互联网深层次传播规律进行某种必要的制衡和改造,恐怕就无法从根本上铲除网络暴力现象。
某种程度上,那些遭受网络暴力,而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受害者是相对幸运的。有太多网络暴力并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却时时刻刻在网络上发生,造成了或大或小的伤害。而如何才能保证每一个生活在网络时代的人,包括你我,免受这种暴力的滋扰?除了法律,我们也需共同建立一种适用于网络这类匿名空间的新的文明规则,越是在“陌生人”面前,越要尽量保持理性和节制;越是在追求流量的网络时代,越要保持一定的审慎和宽容。毕竟,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如果我们彼此之间无法最大限度地传递善意,那么这一分钟的“施暴者”,下一分钟,就可能变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