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捷报!富川公安斩断网络诈骗“黑卡产业链”, 23名涉案人员落网!

由 秋长红 发布于 综合

领导高度重视丨多警种集中攻坚

根据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富川公安局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强力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友生,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谢志雄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断卡”专项行动。

刑侦、合成作战及派出所等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响应,组成反诈工作专班,集中攻坚,严厉打击开办贩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成功打掉 1 个“两卡”黑灰产犯罪团伙,抓获涉“两卡”犯罪人员 23人,以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的决心,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买卖对公账户,抓!

富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严密布控,成功打掉一个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团伙,查扣作案物品一批,斩断了一条电信网络诈骗上游产业链。经初查,该团伙共买卖对公账户100多个。

富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前期侦查线索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线索的深挖、研判力度。经过大量工作,一个涉嫌贩卖对公账户和银行卡的犯罪团伙进入了民警视野。富川警方查明,从2018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贺州市、杭州市等地自己办理或找人办理公司后,开通对公账户,然后再收购对公账户、银行卡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获利。查清犯罪事实后,刑侦大队实施收网行动,将以杨某、杨某某等3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出售银行卡四件套,抓!

富川县公安局柳家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贩卖银行卡案,犯罪嫌疑人麦某某已被抓获归案。

10月下旬,柳家派出所发现在某起网络诈骗案中,有本辖区麦某某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随即,办案民警对麦某某展开侦查,发现麦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警方在掌握到大量的证据后,于10月26日,依法对麦某某进行传唤。

在对麦某某审问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麦某某为了获利,于2019年10月份,通过QQ好友出售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四张银行卡以及四张中国移动手机卡进行非法获利1200元,麦某某出售的银行卡以及手机卡被诈骗分子在全国各地实施网络诈骗。

经查,麦某某出售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280多万。经审讯,麦某某对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以及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进行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麦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科普什么是“断卡”

有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难免会有疑问三连

#“断”字何解?#

“打断腿”的“断”,要斩断的是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

#“卡”字何意?#

除了手机卡、银行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为何“断卡”?#

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买卖、租用导致的“实名不实人”问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关键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有人出售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就会被卡贩子层层转卖,最终被诈骗集团用于实施诈骗或洗白赃款。

赃款经多级银行卡分流后进入犯罪团伙的腰包,无迹可查;转账记录却印在卖卡人的账户交易明细中,永久留存。

卖卡失信,有何后果?

根据银行的惩戒措施,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因出售银行卡而卷入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的案件,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断卡”与普通人有啥关系?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不要卖卡!!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卡是用自己的钱买的,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的,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出售自己的个人物品为什么就不行呢?其实,将自己的卡卖给“两卡”(银行卡和手机卡)犯罪人员牟利的,也是违法行为。

如果你曾经贪图小利倒卖过“两卡”(银行卡和手机卡),立即停用相关电话卡、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