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1月22日,一位驾驶员正在接受交警的执法检查。
有数据显示,我省去年查获涉酒驾驶6.1万余起,其中醉酒驾驶9000余起。1月20日,西安交警仅在“腊八节”这一天的晚间设点就查获了30余起涉酒驾驶案件。
“醉驾入刑”实施至今,效果明显,由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我省范围内呈下降态势。然而,由于一些驾驶者法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作祟等,涉酒驾驶致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在各地仍时有发生。专家建议,应从强化普法教育、严格驾驶资质准入等多方面入手,将涉酒驾驶伤人的概率降到最低。
让悲剧不再上演
2020年5月5日1时40分许,石某峰驾驶陕A××××M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安市环城南路永宁门隧道西口逆行至永宁门隧道东口处,撞上正常行驶的陕A5×××X出租车,致两车严重受损,出租车驾驶人及乘客两人严重受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司法检测,石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2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同年10月11日12时50分,汉中市发生首例涉酒驾驶连环肇事逃逸案,该案致2人当场死亡。据了解,肇事者驾驶陕A5K××X西安牌照车辆向黄官镇方向行驶,第一现场在青黄路3公里处与一相对方向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电瓶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第二现场距第一现场700米处又将一行人撞飞当场死亡。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又与路前方右侧停放的正在卸货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
原来,家住西安市未央区西贺村的陕A5K××X车辆驾驶人王某某,10月11日到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约见网友时,喝了两瓶啤酒和半斤白酒,酒后驾驶才酿成如此大祸。
这两起事故的肇事者在接受民警讯问时,一个借口“抿了一口解解乏”,一个说“大家聚会拉不下面子”,然而无论什么理由,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却是惨痛的。
面子太薄是祸首
1月21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社会学专家,他们纷纷表示,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因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确实呈下降态势。但部分驾驶人面子太薄、经不起劝,加之侥幸心理,才是涉酒驾驶车辆伤人悲剧不断上演的根源。
对于涉酒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尹小俊认为,是涉酒驾驶人群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少甚至没有防范事故发生的风险警醒意识和严格自律要求,完全忽视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方面其内心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认为即使出事也不会是大事,这种麻痹大意的意识往往会酿成大祸。同时,相关部门缺少从“醉驾现象相关生态”整体治理视角出发去应对,对醉驾惩处的威慑性和影响力不足。从源头治理着手,既要依靠法律手段,也要充分调动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的力量共同发挥作用。
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潇认为,仅仅通过“醉驾入刑”难以达到杜绝醉驾的立法效果,可以采取更好的措施防控醉驾,鼓励商业主体开发更便捷、低价的代驾、出行等服务,让饮酒人群可以选择“不酒驾”。
让杜绝涉酒驾驶成为一种自觉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尹小俊认为,杜绝酒后驾车已不应单纯是交警部门的职责,应动员群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参与,醉驾人群出现往往与参加酒局有关,可以考虑创新措施激励引导酒局其他参与人发挥主动性,积极劝阻约束醉驾行为的发生,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种良性规则真正注入传统酒文化中,形成好的社会秩序。
马潇认为,涉酒驾驶车辆的法律规制虽然很明确,但其产生的根源却很复杂,要真正禁绝酒后驾驶车辆,必须从多个角度下功夫,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加强执法科技化程度,彻底断绝潜在涉酒驾驶人群的侥幸心理,让其认识到“酒驾必被抓”。同时,在加大查处涉酒驾驶工作上下功夫,既要加强查处力度,也要宣传查处结果,让社会公众看到涉酒驾驶的危害性,从内心拒绝酒后驾车。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杜波说,从某种角度看涉酒驾驶,这个问题就像犯罪不会被杜绝一样,但通过这些年的整治,涉酒驾驶行为已经比过去少了许多。大多数人已经有了拒绝酒驾的意识,一起喝酒时都会相互提醒不要酒后驾车。
据了解,西安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针对春节临近聚餐增多的特点,认真梳理一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涉酒驾驶车辆多发时段,制定相关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部署开展行动,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和密度,采取一切手段压缩涉酒驾驶车辆违法空间。行动中,他们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查纠、分散设卡、交叉异地执法等方式,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做到逢疑必检、逢违必纠,努力营造涉酒驾驶车辆整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严管态势。
记者手记
敬畏法律 远离酒驾
喜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虽然这些耳熟能详的提示语时常告诫我们酒后不要驾车,然而涉酒驾驶人群仍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没有防范事故发生的风险警醒意识和严格自律要求,完全忽视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011年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酒后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使涉酒驾驶行为人得到了相应的处罚。然而,这些“最严厉”的处罚为何让涉酒驾驶现象依旧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一是驾驶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守法意识不强,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认识不够;二是不少驾驶者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酒量好,驾车水平高,酒后驾车从未被查过;三是自认为有“关系”疏通,且也有自己应对交警查处的办法,有恃无恐,这更加剧了侥幸心理。
杜绝涉酒驾驶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从严查处涉酒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对已构成交通肇事的司机更要依法从重处罚,杜绝说情,以儆效尤,以此增加驾驶者对法律的敬畏感。同时,还要在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下通过提高道路巡查密度、开展交通专项整治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防控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