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回应“骑手仅买1道正品菜”:求助监督部门和平台维权
封面新闻记者 张越熙
3月19日,湖北武汉的王先生通过饿了么平台,买某连锁品牌的油焖大虾等7个菜。后发现其中6个菜都不是该店卖出,小哥提供的菜品单也是假的。对此,骑手甘某先称,“当天下雨,怕耽误送餐时间,在江汉路上一个餐馆买了6个菜,在靓靓蒸虾买了一个菜。实付430元,多拿了顾客36元。”
3月22日,商家靓靓蒸虾发布公告回应该事件:将内部优化外卖服务,希望市场监督部门、外卖平台能协助维权。
记者采访了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元涛律师,他告诉记者买家与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平台向消费者提供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骑手追偿。
找跑腿买7个菜
6个是“假”的
据王先生介绍,3月19日,王先生通过饿了么跑腿代购服务,在在“靓靓蒸虾”水厂店点了油焖大虾、葱烤龙虾、凉拌毛豆、靓家卤藕、干煽花甲、孜然虾球、经典凉面(大)7个菜,跑腿代购费一共20元,菜价466元,王先生共计支付486元。
在收到菜品之后,王先生因察觉凉面与之前购买时份量相差较远,遂打电话像店家求证。店长林女士在看到菜品图片时告诉王先生,除了葱烤龙虾是该店做的,其余6个菜均不是出自该家店铺。
后经确认,外卖水单也系造假。林女士表示,该店水单会印有时间,但本张水单上没有时间。
骑手承认多拿客人36元
消费者质疑背后已形成产业链
3月20日上午,林女士提供了3段店内视频监控,视频显示,该名饿了么骑手在进店13分钟后离店,手里仅提着一份菜。
骑手甘某对此表示,当天因下雨,接单离得远,怕耽误送餐时间,其在靓靓蒸虾买了一个菜,在沿路一个餐馆买了其他6个菜,实付430元,多拿了顾客36元。但针对假的水单如何打印出来等问题,甘某未做回复。
王先生认为甘某之所以在该店购买一个菜是为了规避平台查询送餐线路,加之骑手能够轻而易举获得假水单,有理由怀疑这背后可能存在“造假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
饿了么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饿了么的跑腿服务一般由众包骑手接单,顾客选择跑腿代购服务时,会支付跑腿代购费用和所购商品的钱;平台只收取跑腿代购费用,再和骑手结算;所购商品的钱由骑手支配。在该事件发声后,平台方也无法联系上该名众包骑手。
律师回应:平台向消费者提供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骑手追偿
“买家与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刘元涛解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销售者并不知情、也无过错,买家可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于网络交易平台与骑手,买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也更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对于骑手,买家并未与其直接构成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可以按照自身的内部制度或者与骑手的协议要求骑手承担对应的责任。
刘元涛告诉记者,本次事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十四条、《民法典》滴四百六十五条、五百七十七条定责及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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