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塘底自然村,盛产一种俗名为“红石头”的矿石,因质地坚硬、外观大方,塘底“红石头”在衢州、丽水以及周边地区十分畅销且价格不低。
于是,当地有村民把“红石头”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明知非法采矿是违法犯罪,却想出一招“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法子,几乎削平了一座山头。
屡抓不绝 国土断电
童某清是塘底村村民,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采卖“红石头”,靠此赚取了丰厚的家底,也在当地采石行业闯出了不小的名声。由于童某清露天开采等因素,2011年,政府取缔了他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证。
吃惯了“红石头”甜头的童某清哪里忍得住,2013年,他又悄悄组织人马,到之前的采石场里盗采“红石头”并外销牟利。没多久,童某清就被执法人员查获并被判刑。
有了教训,童某清应收手,可还没消停两年,到2016年上半年开始,他又雇佣人员再次盗采“红石头”。这次,他学会了和国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执法人员刚到现场,童某清就带着盗采人员一哄而散,等风声一过,又紧锣密鼓地盗采起来。
2017年初,国土执法人员通过联合执法,采取断电措施让切割机等盗采工具无法运转,童某清这才被逼得停手。
父子搭档 暗度陈仓
2017年6月,采石场附近的一段路基发生了轻微塌方,但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事发后,童某清的儿子童某明却“热心”地组织起人员、机械,说要对塌方路段进行“抢修”。
童某明真的是在做好事吗?原来,童某明从事建筑行业多年,深知父亲就是因“红石头”发的家,所以他对村里那些“红石头”也十分眼馋。得知采石场附近有道路塌方后,他发现这个塌方路段内侧的山体与采石场相连,“红石头”的储量相当可观,于是童某明立即有了“灵感”。随后,他与朋友吴某商定让一家私企打着林场的旗号客串“业主”,再由他和吴某承包实施“抢修”项目。机械、人员一进场,童某明和吴某就指挥挖机绕到山顶开始采石作业。
他们还以“抢修道路”的名义办理了用电手续。紧接着,童某明让童某清召集之前盗采的“老班底”进场,接手指挥之后的挖掘、切割、运输、销售等环节。很快,一车车“红石头”被销往常山、开化、柯城等地。
国土巡查人员发现该处的开采情况后,童某明和吴某理直气壮地解释是“为了抢修道路、消除安全隐患”,并采用变更施工方案、假意缴纳资源费等手段干扰执法。
到2020年7月,童某清、童某明这对父子搭档被抓时,一座小山的山头已经被挖掘、切割干净,但被“抢修”的那段路却仍是三年前塌方时的样子。
主犯已获刑 生态赔偿也难逃
2020年6月22日,常山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迅速识破了童某明等人“借修路之名,行盗采之实”的面目。检察院立即主动对接国土执法部门,建议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公安机关先后将童某明、吴某、童某清以及多次协助童某清盗采的吕某全、宁某八、马某红、刘某笑等10余人抓获归案。
童某明、吴某等人到案后百般狡辩,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引导查扣了8000多吨涉案矿石产品、33个账本、10多部手机等关键证据,并对童某明盗采期间购买的房产进行查封。经严格审核,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童某明等人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40余万元,同时查明了宁某八等人除非法采矿外,还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4日,常山县检察院对童某明提起公诉。面对铁证,童某明在庭审前认罪认罚,委托家属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66万元,并缴纳了罚金保证金。
因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4月16日下午,常山县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对童某明非法采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童某明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吴某、童某清及其盗采“老班底”等嫌疑人也将陆续被提起公诉。另外,常山县检察院已就案涉开采点生态损毁修复赔偿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确保“谁破坏谁恢复”,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