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辍学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小锦今日获悉,简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原被双方对于孩子怠于管理,导致孩子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即辍学。随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与傅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6年9月24日生育次子傅小某,于2007年12月4日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吕某与傅某近三年来对孩子傅小某疏于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导致傅小某无人管教且未能完成义务教育即辍学。吕某与傅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为此,法院向吕某和傅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实家庭教育。
据悉。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简阳法院首例,也是简阳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编辑 宋和霄
【来源: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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